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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责任制

安全教育责任制

  1. 目的

  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为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而进行的教育培训工作,是搞好安全生产和安全思想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安全教育能提高领导和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使广大职工了解生产过程中存在危害因素,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了解预防事故的基本要求,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开展。

  2. 思想政治教育

  提高领导和职工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从思想认识上加强劳动保护,搞好安全生产与促进经济发展和企业生产发展的关系,奠定安全生产的思想基础。

  3. 劳动纪律教育

  使干部和职工懂得严格执行劳动纪律,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也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减少伤亡事故,保障安全生产的
必要前提。

  4. 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

  对各级领导和职工进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度的教育,是企业搞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指导方针。提高领导和职工的政策水平和法
制观念,全面地理解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并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5. 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1)企业的生产概况、生产技术过程、作业方法或工艺流程、生产技术过程;

  (2)作业相适应的各种机械设备的性能和有关知识;

  (3)在生产中积累的生产操作技能和经验。

  6. 一般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内容

  (1)生产现场安全防护知识和注意事项;

  (2)有关电器设备、起重机械的安全知识;

  (3)防火、防爆、防毒等方面的知识;

  (4)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有关常识。

  7. 专业性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特殊工种、少数工种必须具备的专业安全技术和专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

  8. 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

  (1)典型经验教育:安全生产教育中结合典型经验进行教育,有影响力、说服力的特点,安全生产工作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积累了不少实现生产的好经验、好办法、好
措施和新工艺、新技术等成果,可以对照先进找差距,具有指导意义;

  (2)事故教训教育:安全生产教育中结合事故教训进行教育,使各级领导和职工从中吸取教训,检查各自岗位上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9.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职工由安全部门对其进行初步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1)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指示等;

  (2)企业的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3)企业的安全生产的规定及防火、防爆、防机械伤害常识等。

  三级教育后,由安全部门将各级教育的考核记入职工安全教育卡片,并存档备查。

  10 现场岗位教育

  主要内容有:

  (1)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

  (2)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注意事项;

  (3)本岗位各种工具、器具及安全装置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4)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

  (5)本岗位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11. 经常性安全教育

  使企业广大职工真正重视和实现安全生产,还必须结合生产实际,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1)安全部门召开安全例会;

  (2)生产或检修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组织专题安全技术知识讲座;

  (4)安全部门、安全员经常到现场进行巡回检查,督促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5)利用班前班后会议进行一两条安全知识教育;

  (6)另外安全部门可利用黑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教育展览、放映安全生产录像等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1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1)特种作业操作者,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因此,对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技术知识方面的要求十分严格,需进行专门的培训教育;

  (2)其教学大纲、教材和考试题应由劳动部门组织编写,安全教育结束后,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考核,考核合格后,发给操作证书,已取得
操作证书的人员,每隔二年复审一次。复审内容:安全技术理论,近两年有关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应用的安全技术要求;是否有安全操作或违章作业的典型经验教训。

  五、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1. 监督检查企业、部门内各单位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安全措施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

  2. 调查研究生产建设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督促企业、部门内的有关单位加以解决。

  3. 对特殊工种进行培训,对新工人进行入矿前的安全教育。

  4. 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必要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领导。

  5. 参加本单位各种生产会议,对矿山生产计划、组织管理等各项活动提出安全生产的意见和要求。

  6. 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制订、修订、审查安全生产制度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并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7.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8. 做好防尘、防毒和防寒工作,参加本单位新建、改建和新工艺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9.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实施。

  10. 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日常现场安全检查,发现影响安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11. 参加事故的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事故档案管理工作,按时上报本单位的伤亡事故报表。

  12. 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安全 教育 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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