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水污染成因理论
流域水环境作为权重总和技术的公共物品,具有上游向下游一单向滋出的自然地理特征。流域水污染问题的单向外部性使得单纯的污染者付费和受益者补偿政策的运用面临明显的障碍。首先,由于流域水污染的单向外部性特征,单一的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费体系在经济上是低效率的。为解决这一问题,Montgomery(1972)、Tietenherg(1974)等研究者曾经提出,应针对污染点位置建立相互独立的许可证体系。但间题是,完全依排污位置不同设计的相互独立的许可证体系及其市场交易极其复杂,无法进行具体的操作,到目前为止国际上也鲜有成功的案例。因而流域排污权交易市场具有特殊性,单纯的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费等手段都很难实现有效的污染治理。
其次,无论负外部性矫正还是产权界定,都需要相应的水污染治理体制能在分散化信息下良好运作,并具备良好的激励相容特性。而在国内,环境管理采取科层制治理结构下的属地化管理模式。流珍相关地方政府作为理性个体,其治污的政策力度和激励强度要服从于地方收益最大化的政策目标。
由于单向外部性的存在,流域上、下游之间缺乏强激励去正确披露污染信息,并以流域内收益最大化为其政策目标。因而,不对称信息和科层制下的地方收益最大化才是真正影响流域污染治理效果的最大动力或最大约束.故而,在缺乏适当的融资激励和污染治理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排污税和排污权市场交易难以在流域水污染治理中得以有效运用。
除单向外部性特征之外,流域水环境的自然地理属性也影响到流域水污染的形成和治理。一般而言,抓域上游〔源头〕多在山区,与流域下游柞比,往往交通、通讯等经济发展条件较差,经济承载力弱,经济发展条件先夭不足.如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治污,上游污染治理的支付能力大大溺于下游。而从公共物品角度进行分析,由于水流域的单向外部性特征,上锚对水环境的污染、保护或治理明显会影响到全流域,特别是下游,即是为全流域提供水环境公共物品.上游的污染治理及水土保持等行为形成正外司帷‘艾长地排沛戒谕滚通水环堵的污垫和伍外部性,但按照现行体制,无论是保护良好的水流域环境,还是治理已经污染的水流域,恢复流域生态环境,所需要的大部分资金都要由其地方自己承担。因而,方面流域上游污染治理的融资能力差,居民、企业和政府支付能力弱;另一方面却出现了污染治理上严重的成本一收益不平衡。二者相结合极大地削弱了上游融资、治理和监督排放的激励。同时,在“污染者付费”原则下的成本一收益不平衡又为流域下游“搭便车”消费流域水环境公共物品提供了激励。于是,上游缺乏融资、治理和监督激励的结果是制约了下游非排他性的消费,这是流域水污染的深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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