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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定量器

电力定量器

  电力定量器


  SD 234-87


  关于颁发《电力定量器》、《电力时控开关》、《电力定量器检验规程》三个部标准的通知


  (87)水电电生字第97号


  电力定量器及电力时控开关由我部组织研究、生产和使用已达十年之久,全国不少地区供电部门和用户陆续装用,在计划用电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产品技术质量和运行可靠性,现将审查通过的《电力定量器》(编号 SD234-87)、《电力时控开关》(编号SD 235-87)、《电力定量器检验规程》(编号SD 236-87)批准颁发,自1987年12月1日起执行。


  今后,各地电力部门必须选用按此标准生产的电力定量器和电力时控开关,并严格进行验收和管理。


                                                                          1987年10月23日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安装使用的,频率为50Hz的电力系统对供电线路、用电单位的电功率和电能实行定时、定量控制的各种电力定量器。


  本标准也适用于对负荷电流实行控制的电力定量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带有微处理机部件及打印记录部件的各种电能监控设备。


  本标准也不适用于以计费为主要用途的各种特殊电能表。


  2 名词术语和计量单位


  2.1 电力定量器


  由电气、机械结构和电子线路组成的,对供电线路或用电负荷实行定时、定量(包括电功率、电能、电流)控制的监控设备。


  2.2 时间控制开关


  可以按预置时间程序接通、切断或转换电路的开关系统。


  2.3 控制时段


  电力定量器从开始控制到解除控制所持续的一段时间。


  2.4 投入时间


  电力定量器进入控制时段的时间。


  2.5 退出时间


  电力定量器退出控制时段的时间。


  2.6 功率定值


  在控制时段内允许用电(供电)的最大电功率整定值。


  2.7 电能定值


  在单位时间(日、周、月等)内允许用电(供电)的最大电能整定值。


  2.8 电流定值


  在控制时段内允许用电的最大电流整定值。


  2.9 报警延时


  电力定量器工作在控制时段内,供电线路或用电负荷自超越功率(电流)定值始至发出报警信号止的延续时间。


  2.10 跳闸延时


  电力定量器自发出功率(电流)报警信号始至输出跳闸信号止的延续时间。


  2.11 返回系数


  在某一功率(电流)的定值点,解除报警信号时的最大电功率(最大电流)值与功率(电流)报警时最小值之比的百分数。


  2.12 人工复位


  跳闸后手动操作开关复位的方式。


  2.13 自动复位


  跳闸后按预置时间或时间控制开关退出控制时段时自动操作开关复位的方式。


  2.14 跳闸计数器


  记录电力定量器输出跳闸(功率跳闸)信号次数的器件。


  2.15 计量单位


  电功率以千瓦(kW)、电流以安培(A)、电能以千瓦时(kW·h)计。


  时间以小时(h)、分(min)、秒(s)计。


  3 分类


  3.1 按控制的功能分:


  3.1.1 电功率型;


  3.1.2 电流型;


  3.1.3 电功率、电量综合型。


  3.2 按接入线路的方式分:


  3.2.1 单相直接接入式;


  3.2.2 三相三线直接接入式;


  3.2.3 三相四线直接接入式;


  3.2.4 三相三线经互感器接入式;


  3.2.5 三相四线经互感器接入式;


  3.3 按取样方式分:


  3.3.1 电能转换取样式;


  3.3.2 功率转换取样式;


  3.3.3 电流转换取样式。


  3.4 按准确度分:


  0.5、1.0、2.0级和3.0级。


  3.5 按使用环境条件分:


  电力定量器按使用环境条件分为:A、A1、B、B1四组。对0.5和1.0级的电力定量器应制成A或A1组;对2.0级和3.0级电力定量器应制成B或B1组。


  A组和B组电力定量器除满足本标准的各项要求外,还应满足JB 835-75《热带型电工测量仪表》的规定。


  电力定量器的工作条件和最恶劣的运输条件,如表1 所示。


  电力定量器的额定温度为+23℃。


                                 表1 工作条件和最恶劣的运输条件

 

 

 

 

 

 

 

 

 

 


                                                                        续表

 

 

 

 

 

 

 

 

 

         * 订货方提出要求时,应能耐受盐雾影响。


  3.6 电力定量器的额定电流和额定电压见表2。


                                   表2 额定电压与额定电流规范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控制性能


  4.1.1 电力定量器应有时间控制开关,在24h内,其预置控制时段应不少三个。


  4.1.2 电力定量器可以对电功率实行定量控制,其功率定值在各控制时段内,可以为同一个功率定值,也可以分别对应多个功率定值,在其有效工作范围内,整定细度应不低于电力定量器准确度等级百分数的1倍。


  4.1.3 电力定量器在超定值(包括电功率、电流定值)用电时,应首先发出报警,同时有报警信号输出(包括指示信号)。


  4.1.4 电力定量器在超定值(包括电功率、电流定值)用电发出报警后,经过一个时段的延时,应有跳闸信号输出(包括指示信号),并能实行跳闸闭锁和记录跳闸的次数。


  4.1.5 电力定量器应能通过人工复位和自动复位方式解除跳闸闭锁状态,以恢复供电。


  4.1.6 电力定量器可以对电能在某一周期内的供、用电能量实行控制,其电能定值在有效工作范围内的整定细度,应不低于其准确度等级百分数的1倍。


  4.1.7 被电力定量器控制的电路,在某一周期内,当电能用量达到定值内某一比例时,应能按既定程序发出报警信号,在用完定值数量后,应能输出跳闸信号并进行闭锁。


  4.1.8 电力定量器在电能控制周期结束时,应能自动复归零位,以便重新计数或解除跳闸状态,恢复供电。


  4.2 准确度


  4.2.1 定值基本误差


  电力定量器的有效工作范围为电力定量器标称电流值的5.0%~100%(使用电流、功率转换器的电力定量器可为30%~95%),定值基本误差在其有效工作范围内的所有数字指示值或分度线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


                                表3 平衡负载时基本误差限

 

 

 

 

 

 

 

 

 

       注:Ib -标定电流。

            *-仅用电流、功率转换器的,为0.3Ib ~0.95Ib (以下表格均相同)。


                                表4 不平衡负载时基本误差限

 

 

 

 

 

 

 

 

 

           注:不平衡负载是指在电力定量器的任一电流线路中有电流,而其余电流线路中无电流。


  4.2.2 时控误差


  电力定量器的时控基本误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时 控 基 本 误 差

 

 

 

 

 

 

 


  4.2.3 延时误差


  4.2.3.1 报警延时


  电力定量器的报警延时为60±10s。


  4.2.3.2 跳闸延时


  电力定量器的跳闸延时为5±0.5min;10±1.0min;15±1.5min。


  4.2.4 返回系数


  返回系数应不小于97%。


  4.2.5 倾斜影响


  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和cosφ=1.0的条件下,电力定量器离开工作位置向任何方向倾斜3°时,由此引起定值相对误差改变不应超过表6中的规定值。


                                        表6倾斜影响误差限

 

 

 

 

 

 

 


  4.2.6 温度影响


  在额定电压及额定频率下,当环境气温由额定温度改变至本标准第3.5条表1所规定的工作条件温度范围内的任一温度时,由此引起电力定量器的相对误差对额定温度时的改变,在换算为温度每变化10℃时不应超过表7中的规定值。


                                    表7 温度影响误差限

 

 

 

 

 

 


  4.2.7 频率影响


  在额定电压下,当频率自额定值改变±5.0%时,由此引起电力定量器的相对误差改变不应超过表8的规定值。


                                      表8 频率影响误差限

 

 

 

 

 

 

 

 

 


  4.2.8 电压影响


  在额定频率及平衡电压(对三相电力定量器)的条件下,当电压自定值改变±10%时,由此引起电力定量器相对误差的改变不应超过表9中的规定值。


                                       表9 电压影响误差限

 

 

 

 

 

 

 

 

 


  4.2.9 波形影响


  在额定电压、标定电流、额定频率、cosφ=1.0和电压的波形畸变系数小于1.0%的条件下,当电流线路中三次谐波分量为10%时,且在最不利的相位条件下,由此引起电力定量器的定值相对误差的改变不应超过表10中的规定。


                                     表10 波形影响误差限

 

 

 

 

 


  4.2.10 外界磁场影响


  在额定电压、标定电流(三相为平衡负载)及cosφ=1.0的条件下,当加以与被试电力定量器中电压、电流相同频率的、随时间正弦变化的、强度为400A/m(0.5mT)的外磁场,且在最不利的方向和相位情况下,由此引起电力定量器的定值相对误差改变不应超过表11中的规定。


                                    表11 外界磁场影响误差限

 

 

 

 


  4.2.11 自热影响


  在电流回路无电流的情况下,电压回路施加额定电压、额定频率4h(对0.5 级)、2h(对1.0级)、1h(对其它等级)后,在电流回路通以额定电流,立即测量在 cosφ=1.0时电力定量器的定值相对误差,待电力定量器的定值相对误差稳定后计算,由自热引起电力定量器的定值相对误差的改变不应超过表12中的规定值。


                                   表12 自热影响误差限

 

 

 

 

 

 

 


  4.2.12 逆相序影响


  当三相电力定量器的电流和电压的相序均与接线图中的规定相反时,在平衡负载为0.5Ib ~Ib及cosφ=1.0的条件下,电力定量器对于正相序时的相对误差的改变不应超过1.5%;在单相负载为0.5Ib及cosφ=1.0的条件下,电力定量器对于正相序时的相对误差的改变不应超过2.0%。如误差改变超过上述规定,但基本误差仍能满足本标准表3中的规定时也认为符合要求。对以功率转换和电流转换取样的电力定量器不考核此项误差。


  4.2.13 短时过负载影响


  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的条件下,电力定量器应经得住在其电流线路中通入第4.2.13.1或第4.2.13.2项的短时过电流后,无机械和电气上的损伤,且其相对误差改变不应超过表13中的规定值。取样元件为功率和电流转换方式者不考核此项。


                                表13 短时过负载影响误差限

 

 

 

 

 

 

 


  4.2.13.1 直接接入式电力定量器


  通入峰值为50倍额定最大电流(但不大于7000A)的脉冲电流,其电流值保持在25倍额定最大电流(但不大于3500A)以上的时间为1ms。


  4.2.13.2 经电流互感器接入式电力定量器


  通过与额定电压相同频率的、有效值为10倍额定最大电流的电流,历时0.5s后迅速减少到零。


  4.2.14 功率消耗


  在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和额定频率的条件下,电力定量器的每一电压线路和每一电流线路的消耗不应超过表14中的规定值。


  4.3 外观、结构要求


  4.3.1 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现象,表面涂镀层不应起泡、龟裂和脱落,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及其它机械损伤。


  开关按键操作应灵活可靠,指示灯及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


  4.3.2 电池盒应有防电池腐蚀性液体外溢措施。


                                     表14 功 率 消 耗 极 限

 

 

 

 

 

 

 

       注:工作电源变压器最大功耗不大于4.5W。


  4.3.3 逻辑地应和交流地、保护地分开。


  4.4 安全


  4.4.1 绝缘


  电力定量器的所有外接线路对金属外壳间或绝缘材料制外壳的金属外露部分及金属架之间应能耐受第4.4.1.1、第4.4.1.2和第4.4.1.3项的绝缘试验;串联线路与并联线路之间以及不同相的串联线路之间应能耐受第4.4.1.1、第4.4.1.4项的绝缘试验,试验条件为:


  a.环境温度:+15~+25℃;


  b.相对湿度:A1、B1组为85%以下;A、B组为95%以下;


  c.大气压力:86~106kPa。


  4.4.1.1 绝缘电阻


  施加500V直流电压稳定1min后,测量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5MΩ。


  4.4.1.2 冲击电压试验


  波形为1.2/50μs、峰值为6kV的冲击电压,在相同极性下试验10次。


  4.4.1.3 线路对地绝缘试验


  频率为50Hz的、实际正弦波形的交流电压为2000V,试验时间为1min。


  4.4.1.4 线路间的绝缘试验


  频率为50Hz,实际正弦波形交流电压为600V,试验时间为1min。


  4.4.2 温升


  电力定量器在室温不超过+40℃的条件下,当电压线路加120%的额定电压、电流线路中通入额定电流时,电力定量器各部分的温升在用电阻法和温度计法测量时,均不应超过表15中的规定值,且满足本标准第4.4.1款要求。


                     表15 温 升 极 限

 

 

 

 

 

 

 

 


  4.4.3 防火焰蔓延


  参照GB 6738-86《电测量指示和记录仪表及其附件的安全要求》第7章中有关规定。


  4.5 环境


  4.5.1 抗运输环境性能


  电力定量器在运输包装条件下按ZBY 002-81《仪器仪表运输、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试验(见表16)后,在室温条件下放置24h以上,仍应符合本标准第4.2.1、第4.2.2、第4.2.3、第4.2.4款及第4.3条的要求。


                                  表16 运输贮存环境试验条件

 

 

 

 

 

 

 

 

 

 

 

 

 

 


  4.5.2 耐湿热试验


  A组和B组电力定量器按JB 839-75《电工产品湿热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湿热试验之后,在室温条件下放置24h以上,仍应符合第4.2.1、第4.2.2、第4.2.3、第4.2.4款及第4.3条的要求。


  A组和B组电力定量器不进行第4.5.1款规定的湿热试验。


  4.6 可靠性


  电力定量器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为1.2×104h。


  4.7 对电力定量器各部件的要求


  4.7.1 外壳


  4.7.1.1 电力定量器的外壳应密封,应能防止灰尘进入外壳内部,并能保护内部机构不受脏物与昆虫等侵害和不受机械损伤。


  4.7.1.2 电力定量器表盖上应有进行封印的地方,且只有拆开封印以后才能取下表盖和触及电力定量器内部部件。


  如表盖是非透明的材料应设有便于从电力定量器正面观察各种功能的透明窗口。


  4.7.1.3 电力定量器的额定电压为380V时,其金属制的底座上应设有直径不小于5mm的接地端钮,在接地端钮旁应标以接地符号。


  4.7.1.4 在经互感器接入式电力定量器的正面,应设有可更换的、能单独进行封印的、标明互感器变比的铭牌。


  4.7.2 端钮、端钮盒及端钮盖


  4.7.2.1 电力定量器的所有端钮应集中装在有足够机械强度和良好绝缘性能的端钮盒内,并允许使用单股或多股导线连接线路。


  电压线路与电流线路在外壳内应是分开的,必要时可在端钮盒中相连接。


  电力定量器的端钮应由耐腐蚀的金属制成或具有耐腐蚀的金属镀层。


  4.7.2.2 电力定量器电流线路端钮的接线孔径应符合表17中的规定。


  4.7.2.3 额定电压为100V的电力定量器的所有端钮应是独立的。端钮间的电位差如超过50V时,应用绝缘间壁隔开,电压线路端钮孔径应不小于4.5mm。


                                     表17 端钮孔最小孔径

 

 

 

 

 


  4.7.2.4 端钮盒应用单独的盖子,并能与外壳分开进行封印,端钮盖还应盖住外部导线的适当长度。


  在端钮盖的里面应印有不能被擦掉的端钮标志符号与外电路接线图。


  端钮盖与接线螺钉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3mm。


  4.7.3 取样部分


  4.7.3.1 电能转换取样式电力定量器对电度表的要求,应符合GB 3924-83《交流有功和无功电度表》有关规定。


  4.7.3.2 功率转换取样(或电流转换取样)式电力定量器对转换器的要求,应符合GB 7676-87《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有关规定。


  4.7.3.3 采用外部脉冲信号取样时,其脉冲信号的技术参数应符合电力定量器的设计要求。


  4.7.4 时控开关钟


  4.7.4.1 工作电压范围为1.3~1.6V。


  4.7.4.2 复零开关接通延续时间≤7.5min。


  4.7.5 直流工作电源


  4.7.5.1 直流稳压电源的电压稳定度不低于0.5%,负载稳定度不低于1.0%。


  4.7.5.2 在外部电源停电时,直流备用电池应能保持时控开关工作时间不少于500h(对带有复零节点机构的应不少于72h)。


  5 试验方法


  5.1 对电力定量器进行试验时,试验装置(包括标准表)的综合误差应符合表18中的规定值,时控和延时试验装置的时基频率稳定度应符合表19中的规定值。


                               表18 定值试验装置综合误差限

 

 

 

 

 

 

 


                     表19 时控和延时试验装置频率稳定度

 

 

 

 

 


  5.2 在确定电力定量器的定值基本误差和在各种因素影响下误差改变时,按公式(1) 确定:

                          (1)


 

  式中 AX--电力定量器的整定值;


        A0--电力定量器动作的最小真实值。


  5.3 确定电力定量器定值的基本误差(第4.2.1款)时,应遵守下列条件:


  a.试验前电力定量器的温度应与环境温度相同,湿度应在85%以下;


  b.对电力定量器定值误差有影响的影响量应符合表20中的规定。


                                  表20  影响量的额定值

 

 

 

 

 

 

 

 

 

 

 

 

 

 

 

 

 

 

 

 

         * 如试验时温度与额定温度不同(包括允许偏差),其结果应以适当的温度系 数更正。


  c.三相电力定量器接线相序应正确,试验应在对称电压和平衡负载的条件下进行。三相系统中每个线电压或相电压与三线相电压平均值之差不应大于1.0%,各相电流与三相电流平均值之差不应大于2.0%,各相电流和电压的相位差与另外任一相电流和电压的相位之差,不大于2°。


  确定不平衡负载的三相电力定量器的基本误差限,是指电力定量器的任一电流线路中有电流,而其余电流线路中无电流条件下进行。


  5.4 当装置误差超过表18的规定值,但小于表18规定值的一倍时,应引入装置的更正值。


  5.5 在产品的型式试验和定型试验中,由于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和其他参数对测量结果的可能影响,使被试电力定量器的基本误差超过表3、表4中的规定,但如对误差零线作一次不大于表21规定值的平行移动后,被试电力定量器的基本误差均能符合表3、表4中的规定,则被试电力定量器被认为是符合要求的。


                             表21 允许误差零线平行移动值

 

 

 

 


  5.6 确定电力定量器的返回系数(第4.2.4款)时,所有额定值的偏差应符合本标准第5.3条(不考核不平衡负载时的返回系数)的要求,返回系数f按公式(2)计算:


 

             (2)


 

  式中  Af--在某一定值点上,电力定量器解除报警的最大电功率(或电流)值;


       A0--同公式(1)。


  5.7 确定电力定量器时间控制开关的基本误差(第4.2.2款)时,试验环境温度为23±2℃,机芯工作电压为1.5±0.05V。


  5.7.1 日计时误差:将时间控制开关用日差测试仪测得连续运行72h的实走日差(或瞬时日差),取其算术平均值。


  5.7.2 控制时段误差:在任意预置的控制时段内,控制实际投入时间与该控制时段之差Δt1,按公式(3)计算:


               Δt1 =t1- t01                       (3)


  式中 t1--时间控制开关实际投入时段的时间,min;


       t01--预置控制时段的时间,min。


  控制时段误差可用以下方法确定:


  任意预置一个时段。在时间控制开关回路中串接一只指针处于零位的标准钟 (其计时精度应不低于0.5s/d),接通电源使时间控制开关正常运行让开关自动接通 (标准钟开始计时)、自动切断(标准钟停止计时)。标准钟实际运行的时间读数与所 预置的时段的时间比较求其差值。


  5.8 在确定电力定量器的延时误差(第4.2.3款)时,应在平衡负载条件下进行。


  5.8.1 报警延时误差:在电力定量器额定电流对应定值点上,通过1.1倍的额定电流,并记录从此刻起至报警继电器动作时的延续时间,其误差为实际报警延时与额定报警延时之差值Δt2,按公式(4)计算:


                  Δt2= t2- t02               (4)


  式中  t2--实际报警延时时间,s;


       t02--额定报警延时时间,s。


  5.8.2 跳闸延时误差:在电力定量器报警继电器动作的同时记录时间,直到跳闸继电器动作。其误差为实际跳闸延时与额定跳闸延时值之差Δt3,按公式(5)计算:


                         Δt3=t3-t03                 (5)


  式中 t3--实际跳闸延时时间,min;


       t03--额定跳闸延时时间,min。


  5.9 确定电力定量器在倾斜、温度、频率、电压、波形、外界磁场、自热、短时过负载、逆相序等因素影响下的误差改变时,所有额定值的偏差应符合本标准第5.3条要求。除所试项目的影响量外,其它所有的影响量均应保持不变。


  5.10 确定电力定量器的倾斜影响(第 4.2.5)时,应使电力定量器自工作位置向前、后、左、右四个方向倾斜进行试验。


  5.11 确定电力定量器的温度影响(第4.2.6款)时,电力定量器应置于高温(或低温)试验箱内,于额定温度下至少2h后测定其误差,然后升温(或降温),当箱内温度达到规定值,保持至少2h后,测量其误差,然后降温(或升温)至额定温度保持至少2h后,再次测量其误差,误差改变值应取温度两次改变(升温或降温)时的平均 值。


  5.12 确定电力定量器的频率影响(第4.2.7款)时,应在频率改变后的条件下,电力定量器的误差趋于稳定后,测定其相对误差。


  5.13 确定电力定量器的电压影响(第4.2.8款)时,应在电压改变后的条件下,电力定量器的误差趋于稳定后,测定其相对误差。试验时保持电流线路中的电流不变。


  5.14 确定电力定量器的外界磁场影响(第4.2.10款)时,电力定量器应置于能产生均匀磁场的线圈中心,改变磁场线圈的方向与线圈中电流的相位。在最不利的方向与相位时,确定的误差与无外界磁场影响时所确定的误差进行比较。


  可以采用两个平行且同轴的平面绕组环产生均匀磁场,绕组中心平面间的距离为其平均直径D的一半,环的平均直径应大于被试电力定量器最大外形尺寸的2.5倍,两个绕组环应按磁通相加来串联。


  线圈中的磁场强度H(A/m)按公式(6)计算:


  

                 (6)


  式中 I--流过绕组的电流,A;


       W --每个绕组的匝数,匝;


       D --环的平均直径,m。


  线圈架和支撑架须用非铁磁性材料制成。线圈应能围绕平行于线圈平面的水平轴转动。


  5.15 确定电力定量器电流线路中三次谐波分量为10%的影响(第4.2.9款)时,必须当电流线路中的三次谐波分量相对于基波电流的相位处于最不利的条件下,将测量的相对误差值与电流线路中无三次谐波分量时的误差相比较。


  三次谐波影响试验应采用与基波电流频率成稳定三倍频率的谐波电源进行试验,其电流线路接线如图1所示。

 

 

 

 

 

 

 


  

                             图1 谐波影响试验线路接线图

  F1-基波发电机或发生器;F2-与基波发电机同轴的三次谐波发电机或三次谐波发生器;T1-隔离变压器;T2-调压器;T3-降压变压器;W-标准功率表;DLQ-被试电力定量器


  5.16 确定电力定量器自热影响(第4.2.11款)时,对cosφ=1.0和cosφ=0.5时的试验应分别进行。首先将电力定量器按本标准第4.2.11款的规定预热后,将额定最大电流加于电力定量器电流线路,立刻在cosφ=1.0的条件下,测量电力定量器的误差。然后以足够短的时间间隔进行多次测量,并绘制以电流线路接通时间为函数的电力定量器误差曲线,当电力定量器的误差在20min内的变化不超过0.2%时(但接通电流线路应不少于1h),即认为电力定量器的误差趋于稳定,并以此误差与刚接电流时的误差进行比较。经充分冷却后,再在cosφ=0.5的条件下进行同样的试验。


  5.17 确定电力定量器的短时过负载影响(第4.2.13款)时,应在近于无感的线路中进行。


  对于三相电力定量器,其所有电流线路应串联连接进行短时过负载试验。此时所有电压线路应是并联连接。


  电力定量器经短时过负载试验后,加额定电压、标定电流至少1h后测定其误差变化。


  对直接接入式电力定量器试验的脉冲电流波形如图2所示。

 

 

 

 

 

 

 

 

                         图2 脉冲电流波形示意图


  5.18 确定电力定量器的逆相序影响(第4.2.12款)时,试验条件与检验定值基本误差的要求相同,但应改变电力定量器的电压和电流接线,使其处于逆相序的条件下,电力定量器的误差趋于稳定后,测定其误差的改变值。


  5.19 确定电力定量器的功率消耗(第4.2.14款)时,均应在电力定量器各部分温升达到稳定的状态下进行。


  5.20 电力定量器的绝缘性试验(第4.3.1款)应对电力定量器整机进行。必须盖好接线端钮盒盖,并将接线螺钉拧到固定最大直径导线的位置。


  5.20.1 绝缘电阻的检验:电力定量器的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但不接入电源,用500V兆欧表在施加测试电压稳定1min后读出绝缘电阻值。


  5.20.2 耐压试验:应首先进行第4.4.1.2项的试验,然后进行第4.4.1.3、第4.4.1.4项试验,试验中,不应出现电弧放电和击穿现象,也不应出现机械损伤,如出现电晕、噪声等现象,都不能认为绝缘不合格。


  冲击电压试验应在脉冲电压发生器的波形是1.2/50μs的标准波形(如图3)的装置中进行。

 

 

 

 

 

 

 

 

 

 

                          图3 脉冲电压波形示意图

                       T1 =1.67T;T′=0.3;T1 =0.5T


  交流电压试验应在能使试验电压平稳地自零升至规定值,并又能恢复至零的装置上进行。装置高压侧的功率应不小于0.5kVA。


  试验电压应平稳地在5~10s内由零升至规定值并保持1min,最后将电压以相同速度降至零,试验电压波形的最大值与有效值之比应在1.34~1.48范围内。


  5.21 对电力定量器温升(第4.4.2款)的测定,应遵守下列条件:


  a.试验前电力定量器应置于衡定的室温中至少2h;


  b.接通电流导线的截面积应符合表22的规定;


                                    表22  最小导线截面积

 

 

 

 

 

 

 

 


  c.电力定量器所有被测部分的温升应达到稳定。即所测温度的变化在15min内不大于1℃;


  d.试验时电力定量器不应受到阳光直接照射和通风的影响,本标准第4.4.2款的温度计法是指用电阻温度计或用热电偶温度计置于被测部分的最高温度处。电阻法是测定铜线绕组在无温升和温升稳定时的电阻值,按公式(7)计算温升:
  

         (7)


 

  式中   Δt--温升,℃;


        t0--室温,℃;


        r0--室温(无温升)时绕阻的电阻值,Ω;


        rt--温升稳定时绕阻的电阻值,Ω。


  5.22 防火焰蔓延试验(第4.4.3款)参照GB6738-86《电测量指示和记录仪表及其附件安全要求》第7章和GB1633-79《热塑性塑料软化点(维卡)试验法》、GB5169·4-85《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灼热丝试验方法和导则》的有关规定进行。


  5.23 电力定量器的抗运输环境性能试验,应在运输包装的条件下,按ZBY002进行。交变湿热试验条件如表23。


                                      表23  交变湿热试验条件

 

 

 

 

 

 

 

 

 


  5.24 对A组和B组电力定量器的耐湿热试验应按JB 835-75《热带型电工测量仪表》和JB 839-75《电工产品湿热试验方法》中的规定进行,耐湿热试验应另取试验样品进行,数量应不少于2台。对A组和B组电力定量器零部件的霉菌试验是检验电力定量器外露于空气中的绝缘零部件的耐霉性能。按JB 840-75《电工产品霉菌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试验。霉菌试验在选用零部件中进行。各种零件数量为3件。凡选用经霉菌试验鉴定合格的绝缘材料制造的零部件,可不再进行霉菌试验。


  5.25 特殊要求进行盐雾试验时,应按JB 1606-75《电工产品盐雾试验方法》的有关要求进行。


  5.26 电力定量器的可靠性试验。


  5.26.1 老练预处理


  老练预处理时间为300h。


  5.26.2 失效判据


  按本标准第4.2.1~第4.2.4款的规定判断是否失效。


  5.26.3 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试验与计算


  本试验采用SJ 2064-82[电子设备可靠性验证试验(统计试验方案)]第4章可更换定时截尾试验。试验样品数量按SJ 2064-82[电子设备可靠性验证试验(统计试验方案)]中第7.1.1款规定抽样。试验时间tr据SJ 2064-82[电子设备可靠性验证试验(统计试验方案)]中第7.2条确定。


  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按公式(3)计算:


                    (8)


  式中 n--试验样品总数;


        r--在试验时间tr 内的失效次数。


  5.27 电力定量器外壳防尘试验,应在空气速度不小于5m/s,连续循环的密封室内历时15min,室内的容积应超过被试电力定量器体积至少5倍。试验前室内放置相当于室内容积的0.1%的松花粉或荧光粉、石英粉等,试验完将外壳表面的粉末清除之后,再打开外壳检查内部。


  对采用密封的方法防止湿气侵入外壳内来达到耐湿热试验的防尘外壳,允许不进行防尘试验。


  5.28 电力定量器的直流稳压电源试验应按SJ 1501-79《电子设备用低压直流稳压电源基本参数要求及测量方法》中第2.2.3和第2.8.2款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电力定量器的试验分为:


  6.1.1 出厂试验--由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对生产的每只电力定量器按本标准及产品技术条件进行检验。如另有规定,还应交专门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封印。对合格的电力定量器供给质量合格证书。


  6.1.2 型式试验--由制造厂或委托专门机构,按本标准及产品技术条件的所有规定进行试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当电力定量器的结构、工艺或主要材料上有所改变,可能影响其符合本标准及产品技术条件要求时,批量生产的电力定量器生产间断后,又重新投入生产时,均应进行型式试验。


  6.1.3 定型试验--对新设计的电力定量器,在样品试制鉴定时,必须进行定型试验。定型试验包括可靠性试验和全部型式试验。


  6.2 批量生产或连续生产的电力定量器,每台都应通过出厂试验,出厂试验的项目应符合表24对出厂试验规定的要求。


  6.3 型式试验时应检查电力定量器是否符合本标准及产品技术条件的全部要求。型式试验的项目符合表24中试验规定的要求。


  型式试验的抽样,应在制造厂从经出厂试验合格的一批产品中任意抽取3台样品进行试验,如试验结果有一台以上(不包括1台)出现不合格项目,则型式试验不合格;如试验结果只有一台出现不合格项目应抽取加倍数量样品,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再试验。如加倍试验结果合格,即认为此项试验合格。取其中一台合格样品替换有不合格项目的样品继续进行以后的试验;如仍有一台以上(包括一台)不合格,则型式试验不合格。对不合格项目加倍再试验在型式试验过程中只允许进行一次。


  型式试验可协商由制造厂、国家计量部门和用户派代表参加或由专门机构提供试验结果。


                                 表24 出厂试验和型式试验项目

 

 

 

 

 

 

 

 

 

 

 

 

 

 

 

 

 

 

 

 

 

 

         注:“0”表示在该类试验中应进行试验项目。


  7 标志、包装及贮存


  7.1 标志


  7.1.1 在电力定量器上应有下列标志:


  a.电力定量器的名称及型号,应写成下列字样:“单相电力定量器”、“三相三线电力定量器”等;


  b.本标准的编号;


  c.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d.准确度等级(等级的数字置于一圆圈内);


  e.制造年份和厂内编号;


  f.计算单位的名称或符号,如“千瓦”或“kW”、“千瓦·小时”或“kW·h”;


  g.功率定值的档位或数值;


  h.电力定量器的额定电流,对于三相电力定量器应在线电压数的前面乘以相数,如3×5A;


  i.电力定量器的额定电压,对三相电力定量器应在线电压数的前面乘以相数,对四线电力定量器应标明线电压与相电压,并以斜线分开;


  j.额定频率,以频率或其符号Hz表示;


  k.以电能表取样的电力定量器应标明为“1千瓦时……盘转数”或“…… rad/kW·h”;


  l.使用条件分组的代号(将代号置于一个三角形内);


  m.功能字样及灯光指示;


  经互感器接入式电力定量器的可更换的铭牌上应有以下标志:“编号……”(与本标准第7.1.1.e项中的编号一致)“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乘数……”。


  n.功能分类标志:


  电功率型电力定量器符号为PDLQ,


  电流型电力定量器符号为lDLQ,


  电功率电能综合型电力定量器符号为PEDLQ。


  7.1.2 端钮盖接线图的标志,端钮盒上对端钮的标志应与本标准附录中的线路图的标志一致。


  7.1.3 以上标记中所用文字、符号的形状及尺寸应符合JB/Z98-76《电气测量指示仪表用文字符号的形状及尺寸》的规定。


  7.2 包装及贮存


  7.2.1 电力定量器的包装、贮存应符合ZBY 003-84《仪器仪表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7.2.2 电力定量器如放在仓库内保管,应在工厂原包装条件下放在支架上,将电力定量器(具有纸盒包装的)放在架子上或隔板上时,迭放高度不应超过5层。


  7.2.3 保存电力定量器的地方应清洁,其环境温度应为0~+40℃,相对湿度不超过85%,且在空气中不应含有足以引起腐蚀的有害物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水利电力部提出,水利电力部电力科学研究院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田亮耕、施心成、吕建军、刘清江。

电力 定量器 时控 开关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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