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部标准
SD 283-88
静态电流继电器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88-08-09批准
本标准适用于静态电流继电器,这类继电器应用于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中作为 电流监测元件。
本标准规定了继电器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它是研制、生产和使用继电器的 依据。
静态电流继电器的各项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凡本标准未作规定 者,均应符合部标准SD189-87《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和其他国家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参照了IEC-TC41,255出版物《电气继电器》等有关国际标准。
1 环境基准条件
环境基准条件作为确定继电器的基本性能及准确度的基本条件或仲裁试验的 基准条件。
1.1 环境温度:20±2℃;
1.2 相对湿度:45%~75%;
1.3 大气压力:86~106kPa。
2 正常工作条件
2.1 继电器可靠工作的环境温度:
2.1.1 额定环境温度:0~+40℃(保证产品精度);
2.1.2 极限环境温度:-10~+50℃。
2.2 相对温度:45%~90%。
2.3 海拔高度:不超过2000m。
3 主要技术要求
3.1 额定值
3.1.1 额定电压:
直流额定电压:±12(15)、±24(18)V。
3.1.2 额定电流:
交流额定电流:1、5A。
3.1.3 额定频率:50Hz。
3.2 过载能力
交流电流回路:2倍额定电流连续运行;
10倍额定电流允许运行10s;
40倍额定电流允许运行1s。
3.3 功率消耗
3.3.1 过流继电器:额定电流5A时,不超过1VA;
额定电流1A时,不超过0.5VA。
3.3.2 负序电流继电器:额定电流5A时,每相小于1.5VA;
额定电流1A时,每相小于0.3VA。
3.3.3 滤过式电流继电器:额定电流5A时,小于1.5VA;
额定电流1A时,小于0.3VA。
3.4 特性量和整定值
3.4.1 电流整定范围:
过流继电器:额定电流1A时,0.01~10A;
额定电流5A时,0.1~50A。
刻度误差:小于3%。
负序电流继电器:额定电流1A时,0.1~2A;
额定电流5A时,0.5~10A。
刻度误差:小于5%。
滤过式电流继电器:额定电流1A时,0.1~0.5A;
额定电流5A时,0.5~3.5A。
刻度误差:小于5%。
允许分档形成继电器系列。
3.4.2 返回系数:
a.过电流继电器不小于0.9。
b.负序电流继电器大于0.85。
c.滤过式过电流继电器不小于0.9。
3.4.3 动作时间及返回时间(2倍动作值下):
a.过电流继电器:最大动作时间小于20ms;
最大返回时间小于30ms。
b.负序电流继电器:最大动作时间小于30ms;
最大返回时间小于40ms。
c.滤过式过电流继电器:最大动作时间小于30ms;
最大返回时间小于40ms。
3.4.4 滤过比:
三次谐波对基波的滤过比不小于50。
3.4.5 暂态超越:
a.作电力主设备保护中后备保护用电流继电器,在各种短路初相角时不大于 10%。
b.作瞬动继电器用电流继电器,回路中应有必要的滤过回路,使模拟阻抗角 为85°±2°和各种短路初相角时不大于5%。
暂态超越计算公式:
3.4.6 温度变差:
各类电流继电器环境温度由20℃变至40℃及0℃时,动作值变差5%。
3.4.7 触头数量:输出触点数量不少于2对。
4 试验项目及试验方法
本试验仅提出了静态电流继电器的主要技术性能试验项目和可供选用的试验 线路,有关的通用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可参照GB6162-85《静态继电器及保 护装置的电气干扰试验》,SD189-87《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 术条件》。
继电器的基本性能、刻度误差等应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和基准条件下进 行。
4.1 试验的环境条件:
4.2 动作特性和准确度的试验:
4.2.1 加交流电流,测量不同的动作值,校核刻度误差。
4.2.2 试验电路见图1 。
4.3 返回系数测试:
将继电器整定在最低动作值,测量动作电流和返回电流,计算返回系数(K)。
4.4 滤过比试验:
4.4.1 试验电路见图2。
4.4.2 试验方法:
从滤过器输入端加30V、150Hz电压,从滤过器的输出端测量滤过器的输出电压Usc,然后再从滤过器输入端加上与上述150Hz大小相同的50Hz电压,从 输出端测量滤过器输出电压U'sc。
4.5 动作时间测试:
将电流继电器整定在最低动作值,加2倍动作电流,测动作时间。动作时间 的测试应该注意操作开关各触点不同步所引起的测试误差。
试验接线见图1。
4.6 绝缘电阻和工频耐压试验:
绝缘电阻和工频耐压试验均应符合部标准SD189-87《静态继电保护及安 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第6章绝缘试验的有关规定。
4.7 抗高频干扰试验,均应符合部标准SD189-87《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 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第7章抗高频干扰技术措施及高频干扰试验的有关规定。
4.8 高低温试验:
继电器的高低温试验均应按国家标准GB2423.1-81、GB2423.2- 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中的低温试验方法和试验方法B中 的高温试验方法的规定。
4.8.1 高温试验严酷程度:
a.温度等级:+40、+50、+55、+60℃。温度允许偏差范围均为±2 ℃。
b.持续时间:在试验品温度达到稳定后,尚需要进行一定时间的高温条件试 验时,其持续时间应从2h、16h中选取。
检查高温时继电器是否能正常启动或正常工作这种适应性试验时,试验的持 续时间只选2h;作高温耐久或可靠性试验时选16h。
4.8.2 低温试验严酷程度:
a.温度等级:-25、-15、-10、0℃。温度允许偏差范围均为±3℃。
b.持续时间同本标准4.8.1b。
4.9 其他:
其他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均应符合SD189-87《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 装置通用技术条件》部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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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能源部继电保护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能源部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