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煤炭网

我的煤炭网>百科>矿业知识>

通风除尘安全规定

通风除尘安全规定

  1.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的,应采取机械通风。设置的扇风机应能满足矿井风量风压的要求,风量的计算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法规》的规定进行。

  2. 应加强自然通风的管理,随着生产进行,应及时对自然风流进行调节。入风井口及井内不得有污染源。

  3. 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有局部通风设施。

  4. 进入长的独头工作面前,应先打开局部通风设备,已拆除通风设备的独头上山或长的独头巷道禁止入内,需要重新进入时,应进行通风,排除烟尘,确认安全后方准入内。

  5. 残采采场,由于作业点分散,空区和废井巷多,如不能依靠自然通风系统时,应特别重视局部通风,保证污风能排到井下人员工作频繁区域以外。

  6. 并下产尘点,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从抑制尘源开始,使工作地点的粉尘浓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7. 必须采取湿式凿岩,必须进行喷雾洒水。进风道及人行道、运输巷道的岩壁,应定期清洗。

  8. 接尘工作人员必须戴防尘口罩。防尘口罩应符合国家标准。

  9. 矿井(不管是机械通风还是自然通风)都应定期进行测风测尘工作,及时根据生产要求调整通风系统。应定期对通风除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妨碍通风的废弃井巷,要及时封闭,减少漏风。

通风 除尘 安全 规定

下一篇:煤炭行政处罚办法

上一篇:通风机房的防灭火措施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