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直接领导本企业安全机构开展工作。矿长应负以下责任: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落实措施。
2. 领导编制矿山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落实。
3. 组织编制、审定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 组织领导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检查工作。
5. 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
6. 对本单位所存在的重大不安全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分析研究。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7. 矿山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救灾,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召请就近的救护队。
8. 组织本单位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主持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矿长 经理 岗位 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