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每一个回采工作面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报矿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批准,批准后的作业规程要组织作业班工人学习。
2. 普通支护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支架的排距、柱距、悬顶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2)支柱迎山、棚梁背板,柱帽柱鞋柱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3)支柱的规格、材质必须符合作业规程;(4)禁止使用折损的支护材料;(5)备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6)不得混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护材料。
3. 特殊支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托梁、木垛的个数、位置、规格和材料必须符合作业规程;(2)木垛各层接点打成直线,打紧打牢在实底并接顶;(3)密集支柱打成直线打紧打牢,顶端无重楔,下端支实底,软底要加穿鞋;(4)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0.50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
4. 回柱放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放倒撤净放顶线以外的支架,撤回的柱、梁要安放整齐或运走,有可通行的人行道;(2)控顶距要符合作业规程;(3)悬顶距超作业规程规定的最大值时,顶板仍不冒落的要进行强制放顶;(4)初次放顶以及过老空顶、过局部破碎带、过断层等,都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并必须有区队长在场指挥;(5)应有防止矿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6)回柱绞车和滑轮要安装牢固,绳钩绳套、信号,保护装置等设施完好齐全。
5. 回采面煤壁必须平整,不得留有伞檐,浮煤必须清扫干净。
6.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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