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功能规范 DL/T 550-9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4-07-14批准 1994-12-01实施
1 地区调度所的等级划分
地区调度所可按其地区电网近期(五年)规划末的最大供电负荷分为3个等级。
1.1 大型地调:最大供电负荷为1000MW以上,且直接监控的变电站数量不少于 30个。
1.2 中型地调:最大供电负荷为500~1000MW,且直接监控的变电站数量不少 于20个。
1.3 小型地调:最大供电负荷为500MW以下。
1.4 除以上3级调度外,对于负荷较大、控制量较多的大型变电所或梯级水电厂 控制中心可设置为集控站。
2 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功能要求
2.1 地区电网近期规划末为水平年,系统基本功能为:数据收集、安全监视与控 制、功率总加、电能量总加、事件顺序记录、汉字制表打印、汉字CRT显示及操 作、模拟盘显示、数据转发。
2.2 可进一步开发的功能为:状态估计、安全分析、潮流优化、经济调度、调度 员培训模拟、配电自动化等。
2.3 下面按基本功能内容,列出各等级地调自动化功能配备要求,详见表1。表 中:“√”者为必备,“*”者为选配,“×”者为不要。





3 远动终端(RTU)功能
远动终端(RTU)功能见表2。

4 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基本指标
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基本指标见表3。
表3 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基本指标

续表
附 录 A
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主站计算机系统配置(近期规划末水平)参考表
(参 考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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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江苏省电力局、郑州电业局、西北电力设计院、电力部南京自动化 研究所、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炳昌、乔富桢、邢若海、赵祖康、王凌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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