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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功能规范

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功能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功能规范         DL/T 550-9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4-07-14批准                  1994-12-01实施


  1 地区调度所的等级划分


  地区调度所可按其地区电网近期(五年)规划末的最大供电负荷分为3个等级。


  1.1 大型地调:最大供电负荷为1000MW以上,且直接监控的变电站数量不少于 30个。


  1.2 中型地调:最大供电负荷为500~1000MW,且直接监控的变电站数量不少 于20个。


  1.3 小型地调:最大供电负荷为500MW以下。


  1.4 除以上3级调度外,对于负荷较大、控制量较多的大型变电所或梯级水电厂 控制中心可设置为集控站。


  2 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功能要求


  2.1 地区电网近期规划末为水平年,系统基本功能为:数据收集、安全监视与控 制、功率总加、电能量总加、事件顺序记录、汉字制表打印、汉字CRT显示及操 作、模拟盘显示、数据转发。


  2.2 可进一步开发的功能为:状态估计、安全分析、潮流优化、经济调度、调度 员培训模拟、配电自动化等。


  2.3 下面按基本功能内容,列出各等级地调自动化功能配备要求,详见表1。表 中:“√”者为必备,“*”者为选配,“×”者为不要。



  


 


  3 远动终端(RTU)功能


  远动终端(RTU)功能见表2。


  


  4 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基本指标


  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基本指标见表3。


  表3  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基本指标


  续表


  附 录 A


  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主站计算机系统配置(近期规划末水平)参考表


  (参 考 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江苏省电力局、郑州电业局、西北电力设计院、电力部南京自动化 研究所、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炳昌、乔富桢、邢若海、赵祖康、王凌辉。

地区 电网调度 自动化 功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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