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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的一般安全规定

爆破作业的一般安全规定

  1.中、小型矿山,进行浅眼爆破时,应有爆破说明书。其内容包括装药量、装药结构、填塞长度、起爆方法等。

  2.爆破作业地点有以下情况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通路不安全或通路阻塞;进行中深孔、深孔爆破时,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3.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

  4.在大雾天、雷雨时、黄昏、夜晚,禁止进行露天爆破。

  5.装药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用木制炮棍;

  (2)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3)一旦起爆药包没装到位,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6.用明火照明时,明火应远离爆破器材,防止灯具点燃爆破器材。

  7.电爆破时,电雷管必须短路。

  8.进行填塞工作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禁止采用无填塞爆破;

  (2)浅孔爆破时,一般填塞长度为孔深的1/3;

  (3)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4)堵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5)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9.炮响完后,经过充分通风,才准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10.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地下爆破应在有关通道上设置岗哨。回风巷应设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牌子。

  11.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在危险区的人员能够听到、看到。爆破后,经检查确认安全时,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12.爆破员进入放炮地点后,应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现象。如果发现有这些现象,应及时处理。若不能处理时,应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井巷掘进时,作业条件差,一定要注意安全,按照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作业。

爆破 作业 一般 安全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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