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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负荷控制双向终端技术条件

无线电负荷控制双向终端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无线电负荷控制双向终端技术条件       DL/T 533-9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4-01-07批准                  1994-05-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线电负荷控制双向终端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以及无线电负荷控制双向终端的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无线电负荷控制双向终端的制造和使用。


  2 引用标准


  GB998 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


  GB242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总则


  GB242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GB3873 通信设备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


  GB6162 静态继电器及保护装置的电气干扰试验


  GB5080 设备可靠性试验


  GB5081 电子产品的现场可靠性、有效性和维修性数据收集指南


  GB311.3 高电压试验技术


  GB12192 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发射机测量方法


  GB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DL535 电力负荷控制系统数据传输规约


  GB2423.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2423.2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GB2423.4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GB2423.5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a:冲击试验方法


  GB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Fc:振动(正弦)试验方法


  GB5080.4 设备可靠性试验 可靠性测定试验的点估计和区间估计方法(指数分布)


  GB5169.6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用发热器的不良接触试验方法


  CCITTV.24 数据终端设备(DTE)和数据电路中间设备(DCE)之间的接口电路定义


  CCITTV.28 非平衡双流接口电路的电特性


  3 术语


  3.1 无线电双向终端 radio load control two-way terminal unit


  以无线电为信道,既能接收电力负荷控制中心(简称主控站)命令,又能向主控站发送被控端信息的电力负荷控制终端装置,以下简称为双向终端。按结构的不同,双向终端分为壁挂式和落地柜式2种。


  3.2 基准灵敏度 reference sensitivity


  双向终端能够正确接收按照规定调制的最小射频信号的输入电压值。


  3.3 特征频率 specific frequency


  双向终端无线电发信机中对应于逻辑“1”和“0”的移频键控副载频频率。


  3.4 电能表读数冻结 meter reading frozen


  主控站发送的一种广播命令。采集电能表读数的终端收到此命令后,立即将电能表的当前读数记入内存。


  4 技术要求


  4.1 气候环境条件


  4.1.1 大气压力


  大气压力分为以下2级。


  a.BB1级:86~108kPa。


  b.BB2级:66~108kPa。


  4.1.2 温度与湿度


  双向终端应安装于有遮蔽的场所,温度与湿度条件分为以下2级。


  a.C0级:温度为-5~+45℃,相对湿度为5%~95%。


  b.C1级:温度为-25~+55℃,相对湿度为5%~100%(包括凝露)。


  2级的最大绝对湿度均为28g/m3。


  4.2 电磁和机械环境条件


  双向终端通常固定装设在工业环境的控制室或有高电压的开关室中,它应能承受正常运行中的电磁干扰、机械振动及常规运输条件下的冲击而不造成失效和损坏。


  4.3 结构要求


  4.3.1 外壳及其防护性能


  双向终端的机箱外壳应有足够的强度,外物撞击造成的变形应不影响其正常工作。


  壁挂式双向终端外壳的防护性能应符合GB4208规定的IP51级要求,即防尘和防滴水。


  落地柜式双向终端外壳的防护性能有两种情况:


  a.无线电收发机、调制解调器、主控板、板上输出继电器等主要电子设备和印刷电路板置于符合GB4208规定的IP51级防护要求的封闭小机箱内时,外部大机柜的防护级可为IP31级,即防护直径(或厚度)大于2.5mm的固体物并防水;


  b.不符合上述a.项规定时,外部大机柜防护级应为IP51级。


  对电缆进线孔,也要求其具备上述防护性能。


  4.3.2 出线端子


  双向终端对外的连接线应经过出线端子。出线端子及其绝缘部件可以组成1个在绝缘和机械强度方面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端子排。在端子排上,互相靠近而有不同电位的端子间应有防止造成短路的绝缘隔板。端子排的绝缘物不应被与其接触的带电部分的热过载引燃,具体要求参见本标准5.2.5条。出线端子的结构应与截面为1.5~2.5mm2的引出线配合。


  壁挂式双向终端的出线端子应有单独的盖板,它应能盖住引出导线的绝缘部分末端,并应具有与外壳同样的机械强度。


  落地柜式双向终端的出线端子排应位于机柜内的下方或左、右两侧便于工作处,不打开柜门应不能触及端子排。


  4.3.3 天线的引入


  天线的引入方式,应保证在不打开终端封印的情况下无法使天线由双向终端上拔出或拆下。


  4.3.4 接地端子


  金属的外壳和端子盖板以及双向终端正常工作中可能被接触的金属部分,应连接到独立的保护接地端子上。接地端子应有清楚的接地符号。接地端子的截面,对于不引入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的双向终端,至少应与具有最高电流额定值的输出回路端子的截面相等;对于引入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的双向终端,接地端子的直径应不小于5mm。


  4.3.5 间隙和爬电距离


  裸露的带电部分对地和对其它带电部分之间,以及出线端子螺钉对金属盖板之间需具有表1规定的空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表1

 

 

 

 

 

 

 

 

 


  4.3.6 加封印


  a.壁挂式双向终端的外壳和出线端子盖板应能分别加封印;


  b.落地柜式双向终端的门应能加封印;


  c.落地柜式双向终端无门且小机箱为可抽出结构的,小机箱应能加封印,不拆除所加封印,小机箱应不能抽出。


  4.3.7 金属部分的防腐蚀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可能受到腐蚀或能生锈的金属部分,应有防锈、防腐的涂层或镀层。


  4.4 电气性能要求


  4.4.1 绝缘性能


  4.4.1.1 绝缘电阻


  各电气回路对地和各电气回路之间的绝缘电阻值:


  a.正常试验条件下,不低于10MΩ;


  b.湿热试验条件下,不低于2MΩ。


  4.4.1.2 冲击耐压


  电源、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输出回路各自对地和各回路之间,应耐受的冲击电压峰值为6kV,正负极性各10次。


  4.4.1.3 工频耐压


  电源、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输出回路各自对地和各回路之间以及输出继电器常开触点回路之间,应耐受的工频电压有效值为2kV,时间为1min。


  4.4.2 电源


  4.4.2.1 额定值及允许偏差


  a.频率:50Hz,允许偏差-6%~+2%。


  b.电压:220V,允许偏差-20%~+15%。


  用户要求由电压互感器供电时,可采用100V作为额定电压,允许偏差范围同上。


  4.4.2.2 数据和时钟保持


  在电源中断时,双向终端应有数据和时钟保持措施,并至少保持72h;在电源恢复时,双向终端的输出继电器位置状态应与电源中断前一致。


  4.4.2.3 消耗功率


  在守候状态下,双向终端的消耗功率应不大于20VA;在发射机工作状态下,额定射频输出为5、10、20W的双向终端消耗功率应分别不大于80、100、120VA。


  4.4.3 无线电信道


  信息传输格式应符合DL535的规定。双向终端的无线电发射机应采用移频键控一调频(2FSK-FM)体制,半双工工作方式。


  4.4.3.1 工作频率


  采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分配的频段和地方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频率点。


  4.4.3.2 特征频率和信息码传输速率


  特征频率在逻辑“1”为1300Hz,逻辑“0”为2100Hz时,信息码传输速率为50、75、150、300、600bit/s。


  特征频率在逻辑“1”为2025Hz,逻辑“0”为2225Hz时,信息码传输速率为50、75、150、300bit/s。


  4.4.3.3 接收机电性能指标


  a.基准灵敏度:在正常工作和各种试验条件下,基准灵敏度均应在1~4μV范围内。


  b.调制接收带宽:≥13kHz。


  c.邻道选择性(±25kHz):≥70dB。


  d.杂散响应抗扰性:≥70dB。


  e.互调抗扰性:≥60dB。


  f.启动时间:≤100ms。


  4.4.3.4 发射机电性能指标。


  a.输出载波功率:≥5,10,20W(按订货需要而定)。


  b.载波频率误差:在±10×10-6范围内。


  c.发射频偏:4±1kHz。


  d.杂散射频分量:≤25μW。


  e.启动时间:≤100ms。


  4.5 输入回路


  4.5.1 脉冲输入


  4.5.1.1 回路数


  至少2回路,以2为模可扩展。


  4.5.1.2 参数要求


  应能与脉冲电度表有关的标准所规定的脉冲参数配合。


  4.5.2 位置状态输入


  4.5.2.1 回路数


  至少4路开/合双位置状态,以4为模可扩展。


  4.5.2.2 参数要求


  输入为不带电的开/合切换触点。


  4.5.3 模拟量输入(选用)


  4.5.3.1 回路数


  至少2回路,以2为模可扩展。


  4.5.3.2 参数要求


  直流电流为4~20mA,或直流电压为0~5V。


  4.6 输出回路


  4.6.1 回路数


  至少4路开/合双位置控制,以4为模可扩展。


  4.6.2 输出继电器


  型式:双稳态继电器或(自)保持继电器。


  触点额定功率:可接通和开断交流250V、5A,380V、2A或直流110V、0.5A的纯电阻负载。


  触点寿命:通、断上述额定电流不少于105次。


  4.7 功能要求


  4.7.1 地址码编码数


  可在65536个编码中选择512个。


  4.7.2 功能项目


  双向终端的必备功能和可选功能见表2。此外,双向终端还应具有自检功能。


  表2

 

 

 

 

 

 

 

 

 

 

 

 

 

 

 

 

 

 


  注:“√”表示应做的项目。


  各项功能的具体要求如下。


  4.7.2.1 时钟对时


  双向终端应能与主控机的时钟对时,对时误差应不超过1s,8h内走时误差也应小于1s,即8h内显示误差不得大于2s。


  4.7.2.2 常数设置、脉冲计数及电能量、功率、需量的计算


  双向终端应能由主控站或在当地置入电能表脉冲常数Kp〔imp/(kW·h)〕,电压互感器变比Kv,电流互感器变比Ki。


  双向终端在接收脉冲电能表的输出后应能累积计算电能量、1min平均功率、15min需量并保留当月最大值,应能计算受电和送电方向的功率、需量并分别累积计算其电能量。


  电能量显示应不少于6位,与脉冲电能表指示值相差应在±1kW·h范围内;功率和需量显示至少3位,转换误差在±1%范围内。


  4.7.2.3 模拟量采集


  双向终端可按使用要求选配电压、电流、主变温度等模拟量采集功能。


  4.7.2.4 状态量采集


  双向终端应实时采集各被控开关的位置状态,发生变位时应记入内存并在最近一次主控站查询时向其发送该变位信号。


  4.7.2.5 当地和远方设置控制时段


  双向终端应能由主控机在远方或由专用设备在当地设置峰、谷、平时段的起止时间,时间分级阶梯差应不大于0.5h。


  4.7.2.6 当地和远方设置电能量、功率定值


  双向终端应能由主控机在远方或由专用的设备在当地设置电能量和功率定值,应有防止未经授权的人进行当地设置的措施。电能量单位为kW·h,显示有效位应不少于6位,并可有103的倍率;功率单位为kW·h或MW,显示有效位不少于3位,并可有10-3~102的倍率。改变定值时应有音响信号。


  4.7.2.7 当地闭环控制


  双向终端按照4.7.2.5和4.7.2.6条设置控制参数后,应能自动闭环控制被控负荷开关。


  按功率控制时,如功率超过设置值,应有3~10min的声光告警时间,告警时间终了执行控制负荷功能。如功率已降到设置值以下,应撤消控制。


  按电能量控制时,如用电量达到设置值的80%~90%,应能发出声光告警信号;用电量超过设置值时,应执行控制负荷功能。


  4.7.2.8 远方控制


  双向终端在主控站的定时或随机指令下能控制被控负荷。


  4.7.2.9 投入与解除电能量控制


  双向终端应能由主控站远方投入或解除其当地按电能量闭环控制的功能。


  4.7.2.10 投入与解除功率控制


  双向终端应能由主控站远方投入或解除其当地按功率闭环控制的功能。


  4.7.2.11 向主控站发送被控端信息


  双向终端应能按主控站的要求定时或随机的向主控站发送功率、最大需量、电能量、被控开关位置状态或模拟量等信息。


  4.7.2.12 电能表读数冻结


  收到电能表读数冻结命令时,双向终端应立即将有关电能表的当前数读记入内存。在随后收到电能表读数查询命令后,双向终端应以BCD码将已冻结的电能表读数发送给控制中心。


  4.7.2.13 越限跳闸记录


  双向终端在执行4.7.2.7条规定的功能而使被控负荷开关跳闸时,应将越限情况、跳闸时间记入内存。最少应能记录5次越限跳闸事件。次数超过设定值时,依次将最先记录的越限跳闸事件清除。


  4.7.2.14 遥控跳闸记录


  双向终端在执行4.7.2.8条规定的功能时,其记录方式应符合4.7.2.13条的规定。


  4.7.2.15 分时电能量记录


  双向终端应能将峰、谷、平时段的电能量分别累计记入内存。


  4.7.2.16 长发限制


  双向终端发射机因某种故障而长发信号时,应设长发限制,使发射机闭锁,以免破坏整个系统的运行。长发限制时间为1~2min。


  4.7.2.17 输出状态显示


  双向终端各输出继电器的位置状态应有信号指示。


  4.7.2.18 音响信号输出


  双向终端的音响信号应备有引出端子或插口。


  4.7.2.19 打印记录接口


  双向终端按4.7.2.12~4.7.2.15条记录的数据应能在终端上检索显示,还可备有打印输出接口,供连接打印机记录时选用。


  4.7.2.20 终端停电记录


  记录终端电源每次停电的起止时间,应符合4.7.2.13条的规定。


  4.8 电磁兼容性要求


  4.8.1 抗电源瞬变影响


  在电源电压突降及电压序列中断时,双向终端不应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具体要求参见5.6.1.1条。


  4.8.2 抗静电放电影响


  双向终端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应能承受加在其外壳和人员操作部分上的8kV静电放电而不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具体要求参见5.6.2条。


  4.8.3 抗传导性高频电压影响


  双向终端应能抗御由电源回路传入的1MHz高频衰减振荡波的影响而不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其高频衰减振荡波的电压峰值为:


  共模方式:2.5kV。


  差模方式:1.0kV。


  4.8.4 抗磁场影响


  双向终端应能抗御交流频率为50Hz、磁通密度为0.5mT的磁场影响而不发生错误动作。


  4.9 可靠性指标


  双向终端的可靠性指标是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规定MTBF≥2.5×104h。


  5 试验方法


  5.1 一般规定


  5.1.1 试验条件


  5.1.1.1 气候环境条件


  性能和功能试验应按标准大气条件进行,即


  a.温  度:+15~+35℃。


  b.相对湿度:45%~75%。


  c.大气压力:86~108kPa。


  在每一项目的试验期间,大气环境条件应相对稳定。


  5.1.1.2 电源条件


  试验时电源条件为:


  a.频率:50Hz,允许偏差-2%~+1%。


  b.电压:220V,允许偏差±5%。


  5.1.1.3 输出负载条件


  进行5.5条功能试验时,双向终端的输出继电器触点回路应按4.6.2条的规定连接额定负荷。


  5.1.2 试验仪器


  信道和逻辑部分试验仪器的要求见表3。


  表3

 

 

 

 

 

 

 

 

 

 

 

 

 

 

 

 

 

 

 

 

 


  续表

 

 

 

 

 

 

 

 

 

 

 

 

 

 

 

 

 

 

 

 

 

 

 

 

 


  各种机械性能、环境、绝缘和电磁兼容性试验所需之试验设备按各相关条款规定。


  5.1.3 整机试验的规定


  根据GB2421中1.3条的规定,在受试验设备限制的情况下,对尺寸较大的落地柜式双向终端进行5.2条和5.3条规定的试验时,如果无线电收发信机、调制解调器、主控板和板上继电器等关键部件均组装在一个封闭小机箱中,可以只对该小机箱进行试验。


  5.2 机械结构和其性能检查试验


  5.2.1 一般检查


  进行外观和结构检查时,不应有明显的凹凸痕、划伤、裂缝和毛刺,镀层不应脱落,标牌文字、符号应清晰、耐久,接线应牢固;按4.3条的规定检查时,结构应符合要求。


  5.2.2 撞击试验


  用能量为0.2±0.02J的弹簧锤或等价试验设备撞击双向终端外壳和端子盖板正面各3次。撞击后被试物不得有裂纹,金属的被试品变形后不得接触带电部分,但允许有不影响防尘、防滴水和正常工作的轻微变形。


  5.2.3 振动试验


  受试双向终端不包装、不通电,固定在试验台中央。试验按GB2423.10的规定进行。


  a.试验频率(f)范围:10~150Hz。


  b.交越频率:60Hz。


  c.f≤60Hz:定振幅0.075mm。


  d.f>60Hz:定加速度10m/s2 (1.0g)。


  e.每轴线扫频周期数:10。


  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应无损坏和紧固件松动脱落现象,通电测基准灵敏度应符合4.4.3.4条的规定,功能应满足4.7.2条的要求。


  5.2.4 冲击试验


  受试双向终端不包装、不通电,固定在试验台中央。试验按GB2423.5的规定进行。


  a.峰值加速度:250m/s2 (25g)。


  b.持续时间:10ms。


  c.次数:3个互相垂直轴线上的6个面各3次。


  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应无损坏和紧固件松动脱落现象,通电测基准灵敏度应符合4.4.3.4条的规定,功能应满足4.7.2条的要求。


  5.2.5 端子排着火试验


  在有端子排及相关连接件的模拟样机上按GB5169.6进行试验。根据受试端子结构型式选择HP1/U或HS0/C1型试验发热器,试验功率为19W,试验时间为 30min,并按GB5169.6第8章和第9章的规定观察和评定试验结果。


  如端子排是经过型式试验的产品,且其试验条件符合本条规定,可用有资格的检验机构提供的检验报告代替本试验。


  5.2.6 防尘试验


  试验按GB4208的规定进行。将符合正常使用状态的双向终端放入密封的防 尘试验设备中,防尘试验设备中盛有能通过方筛孔边长尺寸75μm、筛丝直径50μm之悬浮态滑石粉。滑石粉用量为每立方米试验箱用2kg,试验持续8h。


  试验后通电测基准灵敏度应符合4.4.3.4条的规定,功能应满足4.7.2条的要求。


  5.2.7 防滴水试验


  试验按GB4208的规定进行,将符合正常使用状态和工作位置的双向终端放在滴水试验设备下面。滴水试验设备的降水量应为3~5mm/min,试验持续时间为10min。


  试验后水不应进入被试设备端子排和内部,绝缘电阻值应不低于10MΩ。


  5.3 气候影响试验


  5.3.1 高温试验


  按GB2423.2规定的Bb类标准进行,将被试双向终端在非通电状态下放入高温试验箱中央,升温至4.1.2条规定的最高温度,保温2h,然后通电0.5h,测基准灵敏度应符合4.4.3.4条的规定,功能应满足4.7.2条的要求。


  5.3.2 低温试验


  按GB2423.1规定的Ab类标准进行,将受试双向终端在非通电状态下放入低温试验箱的中央,降温至4.1.2条规定的最低温度,保温2h,然后通电0.5h,测基准灵敏度应符合4.4.3.4条的规定,功能应满足4.7.2条的要求。


  5.3.3 交变湿热试验


  按GB2423.4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最高温度按4.1.2条的规定,试验周期为6d(最高温度+45℃)或2d(最高温度+55℃)。试验结束后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恢复2h,测绝缘电阻应不低于2MΩ,通电测基准灵敏度应符合4.4.3.4条的规定,功能应满足4.7.2条的要求。


  交变湿热试验后,按4.3.7条的规定检查金属部分应无腐蚀和生锈情况。


  5.4 电气性能试验


  进行各项电气性能试验前,应对双向终端进行自检,所有结果和显示应正常。


  进行以下各条试验时,双向终端的工作频率、特征频率、信息码传输速率等应符合4.4.3条的规定。


  5.4.1 绝缘试验


  绝缘试验应参照GB311.3进行。双向终端应盖好外壳和端子盖板。如外壳和端子盖板由绝缘材料制成,应在其外覆盖以导电箔并与接地端子相连,导电箔应 距接线端子及其穿线孔2cm。试验时,不进行试验的电气回路应短路并接地。进行冲击和工频耐压试验时,不应发生闪络、破坏性放电和击穿。试验后绝缘电阻值应符合4.4.1.1条的规定。


  5.4.1.1 绝缘电阻


  测脉冲输入回路和模拟量输入回路的绝缘电阻应用250V兆欧表,其它回路用500V兆欧表。由双向终端的端子处测各电气回路对地和各电气回路间的绝缘电阻时,其值应符合4.4.1.1条的规定。


  5.4.1.2 冲击耐压


  用1.2/50μs的标准冲击波对以下回路分别做正、负极性耐压试验各10次,2次试验之间最少间隔3s,试验电压应符合4.4.1.2条的规定。被试回路为:


  a.电源回路对地;


  b.输出回路对地;


  c.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对地;


  d.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对地;


  e.以上各回路之间。


  对电流、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进行试验时,应将被试回路的接地线断开。


  冲击电压发生器的参数要求为:


  a.峰值电压允许偏差:0~-10%。


  b.冲击电源阻抗:500Ω,允许偏差±10%。


  c.冲击电源能量:0.5J,允许偏差±10%。


  5.4.1.3 工频耐压


  用50Hz正弦波电压对以下回路进行试验,时间1min,试验电压应符合4.4.1.3条的规定。被试回路为:


  a.电源回路对地;


  b.输出回路对地;


  c.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对地;


  d.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对地;


  e.以上各回路之间;


  f.输出继电器常开触点之间。


  进行电流、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试验时,应将被试回路的接地线断开。


  5.4.2 消耗功率


  在双向终端守候状态和发射机工作的两种情况下,用1.0级精度的交流伏特表和安培表测电源回路的电流值(A)和电压值(V),其乘积数(VA)即为消耗功率,其值应符合4.4.2.3条的规定。


  5.4.3 输出继电器触点容量试验


  按GB998第7章额定接通与分断能力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如继电器是经过型式试验的产品,且其技术条件符合4.6.1.2条的规定,那么可用有资格的检验机构提供的检验报告代替本试验。


  5.4.4 电源电压变化试验


  将电源电压变化到4.4.2.1条规定的极限值时,被试双向终端应能正常工作,且各项功能应符合4.7.2条的要求。


  5.4.5 数据和时钟保持试验


  记录双向终端中已有的各项数据和时钟显示,然后按4.4.2.2条规定的时间断开交流电源,再合上电源后,检查各项数据应无改变和丢失,时钟走时应正确。


  5.4.6 接收机电性能试验


  5.4.6.1 基准灵敏度试验


  按图1连接各设备,调整射频信号发生器的频率为被试双向终端的工作频率,调整外接FSK调制器,使调制频偏为3~5kHz。

 

 

 

 

 

 

 


  图1 基准灵敏度和调制接收带宽试验的接线框图


  调整射频信号发生器输出信号电压为一合适值,连续3次发出被试终端地址码之跳闸或允许合闸命令,如被试终端有任一次不能正确接收则增加信号电压,反之则降低信号电压。能使被试终端连续3次正确接收命令的最小信号电压即为该终端的基准灵敏度U1,其值应符合4.4.3.3条的规定。


  5.4.6.2 调制接收带宽试验


  按图1连接各设备,调节射频信号发生器的输出电压,使之较5.4.6.1条测出之基准灵敏度电压值U1高6dB,加大调制频偏到6.5kHz。当测试控制机连续3次发出被试终端地址码的跳闸或允许合闸命令时,被试终端如能正确动作即说明终端调制接收带宽不小于13kHz。


  5.4.6.3 邻道选择性试验


  按图2连接各设备,先使射频信号发生器(2)不工作,调整射频信号发生器(1) 的输出电平,使之通过汇合网络后比被试终端的基准灵敏度U1高3dB。然后,使 射频信号发生器(2)分别工作在工作射频为±25kHz的频率点上,外调制频率为 400Hz,调制频偏为3~5kHz使输出射频电平在U1的基础上增加70dB,同时操 作测试控制机分别连发3次控制命令,被试终端应能正确接受控制命令。


  5.4.6.4 杂散响应抗扰性试验


  按图2连接各设备,并按上条所述办法调整射频信号发生器(1)的输出电平,使被试终端的接收电平在U1的基础上增加3dB。首先,在射频信号发生器(1)不工作的情况下,将被试双向终端置于无静噪状态,试验时可由连接在音频输出端 的示波器上观察到噪声。然后,使射频信号发生器(2)工作在调制频率为400Hz、输出频偏为3~5kHz的外调制状态,其输出电平调整到比射频信号发生器(1)的输出电平大80dB。

 

 

 

 

 

 


  图2  邻道选择性和杂散响应抗扰性试验的接线框图


  试验时,从被试终端的最低中频455kHz或465kHz一直到1000MHz连续改变射频信号发生器(2)的频率,观察示波器,记下示波器上出现干扰信号的所有频率点(即杂散响应频率)。然后使射频信号发生器(1)工作,把射频信号发生器(2)的频率依次置于各杂散响应频率,输出电平的U1的基础上增加70dB。这时,在各杂散响应频率点上操作测试控制机连发3次控制命令时,被试双向终端应能正确接受。


  5.4.6.5 互调抗扰性试验


  按图3用可连接3个射频信号发生器的汇合网络连接各设备。先用射频信号发生器(1)在2kHz外调制和4±1kHz调制频偏的情况下,测量工作于频率f1的被试终端接收机在基准灵敏度为U1情况下的音频输出信噪比,设为rdB,记下此 值。然后将接收机的信号电压提高到较U1高3dB,使射频信号发生器(2)、(3)在未调载波状态下工作,并将射频信发生器(2)的载波频率f2调节到f2+25kHz,将射频信号发生器(3)的载波频率f3调节到f1+50kHz,使2台信号发生器的电平保持一致。

 

 

 

 

 

 

 

 

 

 


  图3 互调抗扰性试验接线框图


  仔细微调射频信号发生器(3)的频率,使接收机输出信噪比降至最小,然后调节射频信号发生器(2)、(3)的电平,使接收机输出信噪比恢复到rdB,记下此时射频信号发生器(2)或(3)的输出电平值,设为U′2。


  将射频信号发生器(2)、(3)的载波频率调到f1的另一边,重复上述测量。也就是使f2=f1-25kHz,f3=f1-50kHz仔细微调射频信号发生器(3)的频率,使接收机输出信噪比降至最小,然后调节射频信号发生器(2)、(3)的电平,使接收机输出信噪比恢复到+rdB,记下此时射频信号发生器(2)或(3)的输出电平值,设为U。


  该终端接收机互调抗扰性S由下式求出


                                   


  式中 U2--U2和U"2中较小的一个。


  互调抗扰性应符合4.4.3.3条的要求。


  5.4.6.6 启动时间的测量


  按图4连接各设备,射频信号发生器用2kHz调制,调制频偏为4±1kHz,射频电压为在U1的基础上增加12dB。先在示波器上测出接收上述信号后的音频输出电压值,设为Ua,然后将示波器同步转至“触发”档,在切换开关由转换至B侧时观察音频输出达到0.95Ua 所需之时间,重复3次取平均值即为接收机启动时间,其值应满足4.4.3.3条的规定。

 

 

 

 

 

 

 


  图4  接收机启动时间测量接线框图


  5.4.7 发射机电性能试验


  5.4.7.1 输出载波功率的测量


  在双向终端的收发信机天线端口连接输入阻抗为50Ω、频率和功率量程均相当的功率计来直接测量,未调整的输出载波功率应不小于4.4.3.4条的规定。对于额定功率为20W的双向终端,载波输出功率不得超过25W。


  5.4.7.2 载波频率误差的测量


  发射机在未加调制下接50Ω负载进行工作,将部分能量耦合至数字频率计,在4.1.2条和4.4.2.1条规定的极限温度和电源电压的各种组合条件下,测得的与额定频率的最大误差应符合4.4.3.4条的规定。


  5.4.7.3 发射频偏的测量


  在双向终端的收发信机天线端口连接频偏仪,当发射机在正常的数传状态下工作时,频偏仪的指示即为发射频偏值,它应符合4.4.3.4条的规定。


  5.4.7.4 杂散射频分量的测量


  杂散射频分量用杂波功率计(选频功率计)直接测量,或按GB12192第9.2条的规定进行测量,结果应符合本标准4.4.3.4条的规定。


  5.4.7.5 启动时间的测量


  按图5连接各设备,发射机在不加调制下接50Ω负载,将一部分输出功率耦合至线性峰值检波器(峰值检波器的时间常数为τ≤2.5ms),检波器输出接至示波器的垂直轴输入,且同步控制同时控制发射机的启动和示波器的触发。试验时,在启动同步控制的同时观察载波轨迹上升至最大值的70.7%所需的时间,取3次的平均值即为发射机启动时间,其值应符合4.4.3.4条的规定。

 

 

 

 

 

 

 


  图5 发射机启动时间测量接线框图


  5.5 功能试验


  按图6连接各设备,试验时应使被试双向终端的接收场强较基准灵敏度高15dB以上。功能试验结果应符合4.7条的规定。

 

 

 

 

 

 

 

 

 

 

 


  图6  双向终端功能试验接线框图


  5.5.1 时钟对时


  测试控制机发出对时命令,双向终端的时钟显示应符合4.7.2.1条的要求。


  5.5.2 常数设置、脉冲计数及电能量、功率、需量的计算。


  测试控制机间被试双向终端置入电能表脉冲常数、电压和电流互感器变比。在确认双向终端显示值已清零后,以12个/min和120个/min脉冲的均匀速度分2次向双向终端输入脉冲各15min,计时误差应不大于1s,分别记录每次的输入脉冲数N12和N120,双向终端显示的电能量值E12和E120,功率值P12和P120,需量值MD12和MD120。


  电能量误差:E12-KN12和E120-KN120只允许在双向终端显示的最后一位数上误差±1。


  功率值误差:                                

 


 

 

 


  需量值误差:                                

 

 


  

 

 


  以上各式中的K为每1脉冲相当的1次电能量值,即


                                 

 


  5.5.3 模拟量采集


  测试控制机向被试双向终端置入电压变送器变比K’v和电流变送器变比K’i。输入为直流电流时,以直流电流源向被试双向终端的模拟量输入端子输入4~20mA之间的电流Ii,当Ii=20mA时,终端上显示的电流值为I,其误差应不大于1%。输入为直流电压时,以直流电压源向被试双向终端的模拟量输入端子输入0~5V之间的电压Ui,当Ui=5V时,终端上显示的电压值为U,其误差应不大于1%。


  电流误差:       

                         

 


  电压误差:             

                    

 

 


  5.5.4 状态量采集


  在被试双向终端的位置状态输入端子上连接切换触点,触点切换时测试控制机的显示器上应能正确显示状态的变换。


  5.5.5 当地和远方设置控制时段


  用测试控制机或专门的设备向被试双向终端设置峰、谷、平时段的起止时间,在双向终端上显示的时段值应与设置值相符。


  5.5.6 当地和远方设置电能量、功率定值


  按4.7.2.6条的规定向双向终端置入电能量和功率定值,双向终端上的显示应符合要求。


  5.5.7 当地闭环控制


  按4.7.2.5条和4.7.2.6条的规定向双向终端置入适当的定值,然后向双向终端输入使其能执行控制功能的脉冲量,双向终端的动作应符合要求。


  5.5.8 远方控制


  按4.7.2.8条的要求由测试控制机发出定时或随机控制指令,双向终端的动作应符合要求。


  5.5.9 投入与解除电能量控制


  测试控制机发出投入与解除电能量控制指令,双向终端的动作应符合要求。


  5.5.10 投入与解除功率控制


  测试控制机发出投入与解除功率控制指令,双向终端的动作应符合要求。


  5.5.11 向主控站发送被控端信息


  在对双向终端进行以上各项试验时,用测试控制机随时发出召测命令采集终端的各种数据和信息,并在整点时自动采集被试终端的各种数据和信息,以证实双向终端具有准确无误地向控制中心发送被控端信息的功能。


  5.5.12 电能表读数冻结


  测试控制机发出电能表读数冻结指令,同时记录被冻结电能表的当时读数,然后调出存入双向终端内存中的电能表读数以及由测试控制机召唤来的被冻结电能表读数,三者应一致。


  5.5.13 越限跳闸记录


  按5.5.7条的试验办法多次重复当地闭环控制试验,再按4.7.2.13条的规定检查双向终端的记录,记录应符合要求。


  5.5.14 遥控跳闸记录


  按5.5.8条的试验方法多次重复远方控制试验,检查双向终端的记录应符合要求。


  5.5.15 分时电能量记录


  向双向终端输入电能量脉冲,操作测试控制机来改变双向终端的时钟,使其分别处于峰、谷、平各时段,记录各时段的输入脉冲数并算出对应的电能量值,然后检查双向终端记录的各时段电能量值应与输入的对应电能量值相符合。


  5.5.16 长发限制


  使双向终端发射机长发信号,经4.7.2.16条规定的时间后发射机应闭锁。


  5.5.17 输出状态显示


  在进行5.5.7条和5.5.8条试验时,观察各输出继电器的状态和其显示应相符合。


  5.5.18 音响信号输出


  在音响信号引出端子或插口上外接音响信号装置,它应与双向终端机内的音响装置同时工作。


  5.5.19 打印记录接口


  在打印记录接口上连接打印机,启动双向终端上打印输出键,应能打印出所需之记录。


  5.5.20 终端停电记录


  清零后,使终端在0.5h内停电3次,记录每次的起止时间,然后检查双向终端的记录应符合要求。


  5.6 电磁兼容性试验


  进行以下各项试验时,双向终端的输出触点回路应接负载和监视器。试验中,双向终端不应有任何误动作或损坏;各项试验时内存数据(如设定的参数)不应改变;当显示的数值闪动或改变时,在重新呼出后应正常。


  5.6.1 抗电源瞬变影响


  5.6.1.1 电压突降


  使电源电压由正常值突降到零,经1s恢复到正常值,然后经1s再突降到零,经3s再恢复到正常值。重复试验3次。


  5.6.1.2 电压序列中断


  模拟由于电源线松动而引起的随机序列中断。用伪随机码型发生器控制电子开关,使电源序列中断。采用511bit伪随机码,速率取300Bd,中断时间为3.3~26.7ms,试验持续20s。电压序列中断试验接线框图见图7。

 

 

 

 

 

 

 


  图7  电压序列中断试验接线框图


  5.6.2 抗静电放电影响


  静电放电发生器接线如图8所示,放电电极由一个150pF的高压电容器Cs串接一个330Ω的电阻Rd和放电开关组成,它们装于一个绝缘把手的前端。高压电容器通过一个100MΩ的电阻Rch由直流高压电源充以正电。

 

 

 

 

 

 

 

 


  图8  静电放电发生器接线


  将被试双向终端安装于接地的金属板或控制屏上,接入电源。静电放电发生器的直流高压电源将Cs充电到8kV后,使放电电极接触被试终端上人身经常或可能接触的部位,例如按键、按钮、开关、铭板等处的金属部分。然后闭合放电开关使其产生放电,重复此过程10次,每次放电之间最少要间隔1s。如果外壳为绝缘材料制成,则应设法使放电电极触及被试终端的接地端子或终端附近的接地金属部分,使其产生火花放电。


  5.6.3 抗传导性高频电压影响


  干扰试验器电路及波形按GB6162的规定,试验接线见图9(a)、(b),以共模和差模两种方式将试验电压加在被试终端的电源端子上。试验电压的第一个半波的峰值Cm按4.8.3条的规定,重复频率为每秒50个衰减振荡波群,试验持续时间为10s。

 

 

 

 

 

 

 

 

 

 

 

 

 

 


  图9  抗传导性高频电压试验接线


  (a)共模干扰试验接线;     (b)差模干扰试验接线


  L-隔离电抗器,1.5mH;C-耦合电容器,0.47μF


  5.6.4 抗磁场影响


  在直径为1m磁化力400A的空芯线圈上短时间通50Hz电流,则线圈中心之磁通密度约为0.5mT。将被试双向终端置于线圈中心,通电时间为1s,间隔1s再通电1s,重复试验3次。


  当双向终端体积较大,无法置于空芯线圈内时,可只对受磁场影响较大之输出继电器组件等进行试验。


  5.7 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试验


  该试验在现场试运行考核中进行。试运行考核期应不少于6个月,并应包括该地区气候环境条件的最严酷时期。


  按GB5081的规定进行现场可靠性数据收集,然后按GB5080.4的规定进行可靠性数据分析。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6.2 出厂检验


  6.2.1 项目和建议顺序


  经车间调试合格的终端,应按型号、生产批号相同者划分为组,按组提供给质检部门按表4项目和建议顺序逐个进行检验。


  6.2.2 合格判定


  检验中出现任一检验项目失效,均判该终端为不合格,应退回车间修理。


  6.3 型式检验


  6.3.1 周期


  双向终端新产品或老产品恢复生产以及设计和工艺有重大改进时,应进行型式试验。批量生产或连续生产的双向终端,每年至少进行1次型式试验。


  外壳的撞击、防尘和防滴水试验仅在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进行。


  端子排、输出继电器等外购配套件,在货源和型号不变的情况下,相应的着火试验和触点容量试验仅在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进行。


  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试验仅在设计定型、生产定型、有重大技术改进时进行,或在使用方有要求,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


  6.3.2 抽样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终端中随机抽取。按GB2829选择判别水平I,不合格质量水平RQL=30的二次抽样方案,即


 

 


  式中 n--样本大小;


  Ac--合格判定数;


  Re--不合格判定数。


  端子排着火试验按5.2.5条的规定,单独提供一台样机。


  6.3.3 不合格分类


  按GB2829中2.1.7~2.1.10条的规定,不合格分为A、B、C三类。各类的权值定为:A类1.0,B类0.5,C类0.3。累计后小数位4舍5入取整。


  6.3.4 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


  按GB 2829中4.11条的规定进行判定。


  6.4 项目和顺序


  检验项目和建议顺序如表4所示。


  表4  检验项目和建议顺序

 

 

 

 

 

 

 

 

 

 

 

 

 

 

 

 

 

 

 

 

 

 

 

 

 

 

 

 

 

 

 

 

 

 

 

 

 

 

 

 

 


  续表

 

 

 

 

 

 

 

 

 


  注:“√”表示应做的项目。


  1)此两栏下标明各检验项目在本标准中对应的条目编号。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产品标志


  双向终端上应有下列标志:


  a.产品名称及型号;


  b.产品标准代号;


  c.制造厂名或商标;


  d.制造日期及厂内编号;


  e.射频频率;


  f.地址码(出厂时留空白)。


  7.1.2 接线标志


  双向终端的端子盖板背面应有端子与外电路的连接线路图,各接线端子应有下列清楚和永久性的标志:


  a.交流电源相线端子应标以字母L;


  b.交流电源中线端子应标以字母N;


  c.保护接地端子应标以图形符号或字母PE。


  7.1.3 包装标志


  双向终端的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志:


  a.按GB 191的规定标以“小心轻放”、“向上”、“防潮”等图示;


  b.制造厂名;


  c.产品名称、型号、标准代号;


  d.产品数量、体积、毛重、净重。


  7.2 包装


  双向终端的包装应符合GB 3873的规定。


  7.3 运输


  包装完整的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雪的直接淋袭,并防止受到剧烈的撞击和振动。


  7.4 贮存


  终端的贮存环境条件应符合:


  a.温度:-25~+55℃。


  b.相对湿度:5%~100%(包括凝露)。


  c.无腐蚀性气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远动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沈阳电业局、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电子工业部第五十所、郑州供电局、上海无线电24厂参加。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齐彬、邵源、周昭茂、李峰、郎明宽、陆念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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