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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负荷控制单向终端技术条件

无线电负荷控制单向终端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无线电负荷控制单向终端技术条件       DL/T 532-9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4-01-07批准                  1994-05-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线电负荷控制单向终端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无线电负荷控制单向终端的制造和使用。


  2 引用标准


  GB998 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


  GB242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GB3873 通信设备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


  GB6162 静态继电器及保护装置的电气干扰试验


  GB5080 设备可靠性试验


  GB5081 电子产品的现场可靠性、有效性和维修性数据收集指南


  GB5169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GB311.3 高电压试验技术


  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DL535 电力负荷控制系统数据传输规约


  3 术语


  3.1 无线电负荷控制单向终端radio load control one-way terminal


  以无线电为信道,只能单方向接收主控站命令的终端装置,分为遥控开关和遥控定量器2种。


  3.2 基准灵敏度reference sensitivity


  单向终端能够正确接收按照规定调制的最小射频信号输入电压值。


  3.3 特征频率specific frequency


  指单向终端无线电发信机中对应于逻辑“1”和“0”的移频键控副载频频率。


  4 技术要求


  4.1 气候环境条件


  4.1.1 大气压力


  BB1级:86~108kPa。


  BB2级:66~108kPa。


  4.1.2 温度与湿度


  单向终端应安装于有遮蔽的场所,温度与湿度条件分为2级


  C0级:温度-5~+45℃,相对湿度5%~95%。


  C1级:温度-25~+55℃,相对湿度5%~100%(包括凝露)。


  2级的最大绝对湿度均为28g/m3。


  4.2 电磁和机械环境条件


  单向终端通常固定装设在工业环境的控制室或有高电压的开关室中,它应能承受正常运行中的电磁干扰、机械振动及常规运输条件下的冲击而不造成失效和损坏。


  4.3 结构要求


  4.3.1 外壳及其防护性能


  单向终端的机箱外壳应有足够强度,外物撞击造成的变形应不影响其正常工作。


  单向终端外壳防护性能应符合GB 4208规定的IP51级,即防尘和防滴水。


  4.3.2 出线端子


  单向终端对外的连接线应经过出线端子。出线端子及其绝缘部件可以组成一个绝缘和机械强度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端子排。在端子排上,互相靠近而有不同电位的端子间应有防止造成短路的绝缘隔板。


  端子排的绝缘物不得因与其接触的带电部分的过载而引燃。出线端子的结构应与截面为1.5~2.5mm2之引出线配合。


  出线端子应有单独的盖板,它应能盖住引出导线绝缘部分末端,并应具有与外壳相同的机械强度。


  4.3.3 天线的引入


  天线的引入方式应保证在不打开终端封印的情况下无法使其由单向终端上拔下或拆下。


  4.3.4 接地端子


  金属的外壳和端子盖板以及单向终端正常工作中可能接触的金属部分应连接到独立的保护接地端子上。接地端子应有清楚的接地符号。接地端子的截面积至少应与具有最高电流额定值的输出回路相等。


  4.3.5 间隙和爬电距离


  裸露的带电部分对地和对其它带电部分之间,以及出线端子螺钉对金属盖板之间需具有表1规定之空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表1  空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4.3.6 加封印


  单向终端的外壳和出线端子盖板应能分别加封印。


  4.3.7 金属部分的防腐蚀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可能受到腐蚀或能生锈的金属部分应有防锈、防腐的涂层或镀层。


  4.4 电气性能要求


  4.4.1 绝缘性能


  4.4.1.1 绝缘电阻


  各电气回路对地和各电气回路之间的绝缘电阻值不得低于


  正常试验条件下:10MΩ。


  湿热试验条件下:2MΩ。


  4.4.1.2 冲击耐压


  电源和输出回路对地和两回路之间应耐受的冲击电压峰值为6kV,正负极性各10次。


  4.4.1.3 工频耐压


  电源和输出回路对地和两回路之间以及输出继电器常开触点回路之间应耐受的工频电压有效值为2kV,时间为1min。


  4.4.2 电源


  4.4.2.1 额定值及允许偏差


  频率:50Hz,允许偏差-6%~+20%。


  电压:200V,允许偏差-20%~+15%。


  用户要求由电压互感器供电时,可采用100V作为额定电压,允许偏差范围同上。


  4.4.2.2 数据和时钟保护


  在电源中断时单向终端应有数据和时钟保持措施,至少保持72h;在电源恢复时,单向终端的输出继电器位置状态应与电源中断前一致。


  4.4.2.3 消耗功率


  在输出继电器未激励的情况下,单向终端的消耗功率应不大于


  遥控开关:10VA。


  遥控定量器:15VA。


  4.4.3 无线电信道


  信息传输格式应符合DL535《电力负荷控制系统数据传输规约》的规定。单向终端的无线电接收机应采用移频键控-调频(2FSK-FM)体制,半双工工作方式。


  4.4.3.1 工作频率


  采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分配的频段和地方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频率点。


  4.4.3.2 特征频率和信息码传输速率


  逻辑“1”1300Hz和逻辑“0”2100Hz时,速率为50,75,150,300,600bit/s。


  逻辑“1”2025Hz和逻辑“0”2225Hz时,速率为50,75,150, 300bit/s。


  4.4.3.3 接收机电性能指标


  基准灵敏度:在正常工作和各种试验条件下,基准灵敏度均应在1~4μV范围内。


  调制接收带宽:≥13kHz。


  邻道选择性(±25kHz):≥60dB。


  杂散响应抗扰性:≥60dB。


  4.5 脉冲输入回路


  4.5.1 回路数


  遥控定量器应能输入2回路脉冲。


  4.5.2 参数要求


  4.5.2.1 脉冲幅值


  脉冲幅值一般应选用12V(或5V),允许偏差为±5%。当脉冲信号输出电流为额定值时,脉冲幅值电压降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脉冲信号输出低电平应小于0.9V。


  4.5.2.2 脉冲宽度


  脉冲电度表的脉宽应该是可设定的。脉宽的优选值为10、20、40、80ms。脉冲宽度的允许误差为±20%。


  4.5.2.3 脉冲常数


  脉冲常数应与脉冲电度表的脉冲常数一致。


  4.6 输出回路


  4.6.1 回路数


  2种单向终端的输出回路数均应大于或等于2。


  4.6.2 输出继电器


  型式:双稳态继电器或(自)保持继电器。


  触点额定功率:闭合和断开交流250V、5A或380V、2A的纯电阻负载。


  触点寿命:通、断上述额定电流不少于105次。


  4.7 功能要求


  4.7.1 地址码编码数


  可在65536个编码中选择512个。


  4.7.2 功能项目


  必备功能和可选功能见表2。各项功能具体要求如4.7.2.1~4.7.2.1.3条所述。


  表2  功 能 项 目

 

 

 

 

 

 

 

 

 

 

 

 

 

 

 

 

 


  注:“√”表示应有功能,“○”表示可选功能,“-”表示无此功能。


  4.7.2.1 时钟对时


  单向终端应能与主控机时钟对时,对时误差应不超过1s,8h内走时误差也应小于1s,即8h内显示误差不得大于2s。


  4.7.2.2 常数设置,脉冲计数及电能量、功率、需量计算


  遥控定量器应能由主控站或当地置入电能量脉冲常数Kp〔imp/(kW·h)〕,电压互感器变比Kv和电流互感器变比Ki。


  遥控定量器接收脉冲电能表的输出后应累积计算电能量、1min平均功率、15min需量并保留当月最大值,应能计算受电和送电方向的功率、需量并分别累计电能量。


  电能量显示器应不少于6位,与脉冲电能表指示值相差在±1kW·h范围内;功率和需量至少显示3位,转换误差在±10%范围内。


  4.7.2.3 当地和远方设置控制时段


  遥控定量器应能由主控机或专用设备在当地设置峰、谷、平时段起止时间,时间分级阶梯差应不大于0.5h。


  4.7.2.4 当地和远方设置电能量、功率定值


  遥控定量器应能由主控机或专用的设备在当地设置电能量和功率定值,应有防止未经授权的人进行当地设置的措施。电能量单位为kW·h,显示有效位应不少于6位,并可有103的倍率;功率单位为kW或MW,显示有效位不少于3 位,并可有10-3~10-2的倍率。


  4.7.2.5 当地闭环控制


  遥控定量器按照4.7.2.3条和4.7.2.4条设置控制参数后,应能自动闭环控制被控负荷开关。


  按功率控制时,如功率超过设置值,应有3~10min的声光告警时间,告警时间终了执行控制负荷功能。功率降到设置值以下,应撤消控制。


  按电能量控制时,如用电量达到设置值的80%~90%,应发出声光告警信号,用电量超过设置值时应执行控制负荷功能。


  4.7.2.6 远方控制


  遥控开关和遥控定量器在主控机的定时或随机指令下能控制被控负荷。


  4.7.2.7 输出状态显示


  输出状态显示是指遥控开关和遥控定量器各输出继电器的当前位置应有信号指示。


  4.7.2.8 投入与解除电能量控制


  遥控定量器应能由主控机投入或解除其当地按电能量闭环控制的功能。


  4.7.2.9 投入与解除功率控制


  遥控定量器应能由主控机投入或解除其当地按功率闭环控制的功能。


  4.7.2.10 越限跳闸记录


  遥控定量器在执行4.7.2.5条规定的功能而使被控负荷开关跳闸时,应将越限情况、跳闸时间记入内存。最少应能记录5次越限跳闸事件。次数超过时,依次将最先记录的越限跳闸事件清除。


  4.7.2.11 遥控跳闸记录


  遥控开关和遥控定量器在执行4.7.2.6条规定的功能时,应按4.7.2.10条规定一样记录。


  4.7.2.12 分时电能量记录


  遥控定量器应能将峰、谷、平时段的电能量分别累计记入内存。


  4.7.2.13 终端停电记录


  遥控定量器在终端电源停电时,应记录停电起始和终止时间,并保存2个月。


  4.7.3 其他要求


  4.7.3.1 单向终端的音响信号应备有引出端子或插口。


  4.7.3.2 按4.7.2.10~4.7.2.13各条记录之数据应能在终端上检索显示或备有打印输出接口供选用。


  4.8 电磁兼容性要求


  4.8.1 抗电源瞬变影响


  在电源电压突降及电压序列中断时,单向终端不应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


  4.8.2 抗静电放电影响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单向终端应能承受加在其外壳和人员操作部分的8kV静电放电而不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


  4.8.3 抗传导性高频电压影响


  单向终端应能抗御由电源回路传入之1MHz高频衰减振荡波的影响而不发生错误动作和损坏,衰减振荡波电压峰值为


  共模方式:2.5kV。


  差模方式:1.0kV。


  4.8.4 抗磁场影响


  单向终端应能抗御交流50Hz、0.5mT之磁场影响而不发生错误动作。


  4.9 可靠性指标


  单向终端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2.5×104h。


  5 试验方法


  5.1 一般规定


  5.1.1 试验条件


  5.1.1.1 气候环境条件


  性能和功能试验应按以下标准大气条件进行


  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力:86~108kPa。


  在每一项目的试验期间大气环境条件应相对稳定。


  5.1.1.2 电源条件


  试验时电源条件为


  频率:50Hz,允许偏差-2%~+1%。


  电压:220V,允许偏差±5%。


  5.1.1.3 输出负载条件


  进行5.5~5.7条功能试验时,单向终端的输出继电器触点回路应按4.6.2条规定连接额定负载。


  5.1.2 试验仪器


  信道和逻辑部分试验仪器要求见表3。


  各种机械性能、环境、绝缘和电磁兼容性试验所需之试验设备按各相关条款规定。


  表3  试 验 仪 器 要 求

 

 

 

 

 

 

 

 

 

 

 

 

 

 

 

 

 

 

 

 

 

 

 

 

 

 

 

 

 

 

 

 

 

 

 


  5.2 机械结构和其性能检查试验


  5.2.1 一般检查


  进行外观和结构检查。不应有明显的凹凸痕、划伤、裂缝和毛刺,镀层不应脱落,标牌文字、符号应清晰、耐久,接线应牢固,按本标准4.3条规定检查,结构应符合要求。


  5.2.2 撞击试验


  用0.2±0.02J能量的弹簧锤或等价试验设备撞击单向终端外壳和端子盖板正面各3次。撞击后被试物不得有裂纹,金属的被试品变形后不得接触带电部分,但允许有不影响防尘、防滴水和正常工作的轻微变形。


  5.2.3 振动试验


  受试单向终端不包装、不通电,固定在试验台中央。试验按GB2423.10的规定进行


  试验频率(f)范围;10~150Hz;


  交越频率:60Hz;


  f≤60Hz:定振幅0.075mm。


  f>60Hz:定加速度10m/s2(1.0g)。


  每轴线扫频周期数:10。


  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应无损坏和紧固件松动脱落现象,通电所测基准灵敏度应符合4.4.3.3条规定,功能应满足4.7.2条要求。


  5.2.4 冲击试验


  受试单向终端不包装、不通电,固定在试验台中央。试验按GB2423.5的规定进行


  峰值加速度:250m/s2(25g);


  持续时间:10ms;


  次数:3个互相垂直轴线上的6个面各3次。


  试验后检查受试设备,应无损坏和紧固件松动脱落现象,通电所测基准灵敏度应符合4.4.3.3条规定,功能应满足4.7.2条要求。


  5.2.5 端子排着火试验


  在有端子排及相关连接件的模拟样机上按GB5169.6进行试验。根据受试端子结构型式,选择HP1/U或HSO/C1型试验发热器,试验功率19W,试验时间30min。按GB5169.6第8章和第9章的规定观察和评定试验结果。


  如端子排是经过型式试验的产品,且其试验条件符合本条规定,可用有资格的检验机构提供的检验报告代替本试验。


  5.2.6 防尘试验


  按GB4208规定进行。将符合正常使用状态的单向终端放入密封的防尘试验设备中,其中盛能通过方筛孔尺寸75μm、筛丝直径50μm之悬浮态滑石粉。滑石粉用量为每立方米试验箱用2kg,试验持续8h。


  试验后通电所测基准灵敏度应符合4.4.3.3条规定,功能应满足4.7.2条要求。


  5.2.7 防滴水试验


  按GB4208规定进行。将符合正常使用状态和工作位置的单向终端放在滴水试验设备下面。降水量应为3~5mm/min,试验持续时间10min。水不应进入被试设备端子排和内部,试验后绝缘电阻值应不低于10MΩ。


  5.3 气候影响试验


  5.3.1 高温试验


  按GB2423.2规定的Bb类进行。将被试单向终端在非通电状态下放入高温试验箱中央,升温至4.1.2条规定之最高温度,保温2h,然后通电0.5h,所测基准灵敏度应符合4.4.3.3条规定,功能应满足4.7.2条要求。


  5.3.2 低温试验


  按GB2423.1规定的Ab类进行。将受试单向终端在非通电状态下放入低温试验箱的中央,降温至4.1.2条规定之最低温度,保温2h,然后通电0.5h,所测基准灵敏度应符合4.4.3.3条规定,功能应满足4.7.2条要求。


  5.3.3 交变湿热试验


  按GB2423.4规定进行试验。试验最高温度按4.1.2条规定,试验周期为6d( 最高温度+45℃)或2d(最高温度+55℃)。试验结束后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恢复2h,所测绝缘电阻应不低于2MΩ,通电所测基准灵敏度应符合4.4.3.3条规定,功能应满足4.7.2条要求。


  交变湿热试验后,按4.3.7条规定检查金属部分应无腐蚀和生锈情况。


  5.4 电气性能试验


  进行各项电气性能试验前,应对单向终端进行自检,所有结果和显示应正常。


  进行以下各条试验时,单向终端的工作频率、特征频率、信息码传输速率等应符合4.4.3条规定。


  5.4.1 绝缘试验


  绝缘试验应参照GB311.3进行。单向终端应盖好外壳和端子盖板。如外壳和端子盖板由绝缘材料制成,应在其外覆盖以导电箔并与接地端子相连,导电箔应达到距端子及其穿线孔2cm的范围。试验时,不进行试验的电气回路应短路并接地。进行冲击和工频耐压试验时不应发生闪络、破坏性放电和击穿。试验后绝缘电阻值应符合4.4.1.1条规定。


  5.4.1.1 绝缘电阻


  测脉冲输入回路用250V兆欧表,其它回路用500V兆欧表。在单向终端的端子处测各电气回路对地和各电气回路间的绝缘电阻,其值应符合4.4.1.1条规定。


  5.4.1.2 冲击耐压


  用1.2/50μs之标准冲击波对以下回路分别做正、负极性耐压试验各10次,2次试验之间最少间隔3s,试验电压按4.4.1.2条规定。被试回路为


  电源回路对地;


  输出回路对地;


  电源回路与输出回路之间。


  冲击电压发生器参数要求为


  峰值电压允许偏差:0~-10%。


  冲击电源阻抗:500Ω允许偏差±10%。


  冲击电源能量:0.5J允许偏差±10%。


  5.4.1.3 工频耐压


  用50Hz正弦波电压对以下回路进行测试,时间1min,试验电压按4.4.1.3条规定。被试回路为


  电源回路对地;


  输出回路对地;


  电源回路与输出回路之间;


  输出继电器常开触点之间。


  5.4.2 消耗功率


  在单向终端通电但输出继电器不激励的情况下,用1.0级精度之交流电压、电流表测电源回路的电流值I和电压值U,其乘积UI即为消耗功率值,应符合4.4.2.3条规定。


  5.4.3 输出继电器触点容量试验


  按GB993第7章额定接通与分断能力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如继电器是经过型式试验的产品,且其技术条件符合4.6.2条规定,可用有资格的检验机构提供的检验报告代替本试验。


  5.4.4 电源电压变化试验


  将电源电压变化到4.4.2.1条规定的极限值,被试单向终端应能正常工作,各项功能应符合4.7.2条要求。


  5.4.5 数据和时钟保持试验


  记录单向终端中已有各项数据和时钟显示,然后按4.4.2.2条规定时间断开交流电源,再合上电源后检查各项数据,应无改变和丢失,时钟走时应正确。


  5.4.6 接收机电性能试验


  5.4.6.1 基准灵敏度试验按图1连接各设备,调整射频信号发生器的频率为被试单向终端的工作频率,调整外接FSK调制器,使调制频偏为3~5kHz。


  调整射频信号发生器输出信号电压为一合适值,连续3次发出被试终端地址码之跳闸或合闸命令,如被试终端有任一次不能正确接收则增加信号电压,反之则降低信号电压。能使被试终端连续3次正确接收之最小信号电压即为该终端之基准灵敏度U1,应符合4.4.3.3条之规定。


  5.4.6.2 调制接收带宽试验


  按图1连接各设备,将射频信号发生器输出电压调节为较5.4.6.1条测出之基准灵敏度电压值U1高6dB,加大调制频偏到6.5kHz,测试控制机连续3次发出被试终端地址码之跳闸或合闸命令,被试验终端如能正确动作即说明终端调制接收带宽不小于13kHz。

 

 

 

 

 

 

 

 

 


  图1  基准灵敏度和调制接收带宽试验接线


  5.4.6.3 邻道选择性试验


  按图2连接各设备,射频信号发生器(2)不工作,调整射频信号发生器(1)的输出电平,使通过汇合网络后的电平为被试终端的基准灵敏度U1加3dB。

 

 

 

 

 

 

 

 


  图2  邻道选择性和杂散响应抗扰性试验接线


  使射频信号发生器(2)分别工作在工作射频±25kHz的频率点上,外调制频率为400Hz,调制频偏为3~5kHz,输出射频电平在U1的基础上增加60dB,同时操作测试控制机分别连发3次控制命令,被试终端应能正确接受控制命令。


  5.4.6.4 杂散响应抗扰性试验


  按图2连接各设备,并按上条所述办法将射频信号发生器(1)的输出电平调到使被试终端接收电平为U1的基础上增加3dB,在射频信号发生器(1)不工作的情况下,将被试单向终端置于无静噪状态,可由连接在音频输出端的示波器上观察到噪声。然后使射频信号发生器(2)工作在调制频率为400Hz,输出频偏为3~5kHz之外调制状态,输出电平调整到比射频信号发生器(1)的输出电平大80dB,从被试终端的最低中频455kHz或465kHz一直到1000MHz连续改变射频信号发生器(2)的频率,观察示波器,记下示波器上出现干扰信号的所有频率点(即杂散响应频率)。然后使射频信号发生器(1)工作,射频信号发生器(2)的频率依次置于各杂散响应频率,输出电平在U1的基础上增加70dB,同时在各杂散寄生响应频率点上操作测试控制机连发3次控制命令,被试单向终端应能正确接受。


  5.5 功能试验


  按图3连接各设备,试验时应使被试单向终端的接收场强较基准灵敏度高15dB以上。功能试验结果应符合4.7条规定。

 

 

 

 

 

 

 

 


  图3  功能试验接线


  5.5.1 时钟对时


  测试控制机发出对时命令,遥控定量器的时钟显示应符合4.7.2.1条要求。


  5.5.2 脉冲计数及电能量、功率、需量计算


  测试控制机向被试遥控定量器置入电能表脉冲常数、电压和电流互感器变比。在确认遥控定量器显示值已清零后,以12个/min和120个/min脉冲的均匀速度分两次向遥控定量器输入脉冲各15min,计时误差应不大于1s,分别记录每次的输入脉冲数N12和N120、遥控定量器显示的电能量值E12和E120、功率值P12和 P120、需量值MD12和MD120 。


  电能量误差:E12-KN12和E120-KN120只允许在遥控定量器显示的最后一位数上误差±1。


  功率值误差:                            

                                     (1)


     

                                 (2)


  需量值误差:         

                 

                                   (3)


                           
                               (4)

 

 

    以上各式中的K为每1脉冲相当的一次电能量值,即


  

                                     (5)
  

 

    5.5.3 当地和远方设置控制时段


  用测试控制机或专门的设备向被试遥控定量器设置峰、谷、平时段起止时间。在遥控定量器上显示的时段值应与设置值相等。


  5.5.4 当地和远方设置电能量、功率定值


  按4.7.2.4条规定向遥控定量器置入电能量、功率定值,遥控定量器上的显示应符合要求。


  5.5.5 当地闭环控制


  按4.7.2.3条和4.7.2.4条规定向遥控定量器置入适当的定值,然后向遥控定量器输入使其能执行控制功能之脉冲量,遥控定量器动作应符合要求。


  5.5.6 远方控制


  按4.7.2.6条要求由测试控制机发出定时或随机控制指令,单向终端的动作应符合要求。


  5.5.7 输出状态显示


  在按5.5.5条和5.5.6条试验时,各输出继电器的状态和显示应符合当前状态。


  5.5.8 投入与解除电能量控制


  测试控制机发出投入与解除电能量控制指令,遥控定量器的动作应符合要求。


  5.5.9 投入与解除功率控制


  测试控制机发出投入与解除功率控制指令,遥控定量器的动作应符合要求。


  5.5.10 越限跳闸记录


  按5.5.5条试验方法,多次重复当地闭环控制试验,再按4.7.2.11条规定检查遥控定量器的记录,应符合要求。


  5.5.11 遥控跳闸记录


  按5.5.6条试验方法,多次重复远方控制试验,检查单向终端的记录应符合要求。


  5.5.12 分时电能量记录


  向遥控定量器输入电能量脉冲,操作测试控制机改变遥控定量器的时钟,使其分别处于峰、谷、平各时段,记录各时段的输入脉冲数,算出对应的电能量值,然后检查遥控定量器记录的各时段电能量值,应与输入的对应电能量值相符合。


  5.5.13 终端停电记录


  清零后,使遥控定量器在半小时内停电3次,记录每次的起止时间,然后检查遥控定量器的记录,应符合要求。


  5.6 电磁兼容性试验


  以下各项试验时,终端的输出触点回路应接负载和监视器,试验中不应有任何误动作或损坏。各项试验时的内存数据(如设定的参数)不应改变,当显示的数值闪动或改变时,在重新呼出后应正常。


  5.6.1 抗电源瞬变影响


  5.6.1.1 电压突降


  电源电压由正常值突降到零,经1s恢复到正常值,然后经1s再突降到零,经3s再恢复到正常值。重复试验3次。


  5.6.1.2 电压序列中断


  模拟由于电源线松动而引起的随机序列中断。按图4连接各设备,用伪随机码型发生器控制电子开关,使电源序列中断。采用511bit伪随机码,速率取300Bd,中断时间为3.3~26.7ms,试验持续20s。


  5.6.2 抗静电放电影响


  静电放电发生器接线如图5,放电电极由一个150pF高压电容器串接一个330Ω的电阻和放电开关组成,装于一个绝缘把手的前端。高压电容器通过一个100MΩ的电阻由直流高压电源充以正电。

 

 

 

 

 

 


  图4  电压序列中断试验接线

 

 

 

 

 

 

 


  图5  静电放电发生器接线

 

 

 

 

 

 

 

 

 

 

 

 

 

 

 

 


  图6  试验接线


  (a)共模干扰试验接线;(b)差模干扰试验接线


  将被试单向终端安装于接地的金属板或控制屏上,接入电源。静电放电发生器的直流高压电源将充电到8kV后,使放电电极接触被试终端上人身经常或可能接触的部位,例如按键、按钮、开关、铭板等处的金属部分,然后闭合放电开关使其产生放电,重复此过程10次,每次放电之间最少要间隔1s。如果外壳由绝缘材料制成,则应设法使放电电极触及被试终端的接地端子或终端附近的接地金属部分,使其产生火花放电。


  5.6.3 抗传导性高频电压影响


  干扰试验器电路及波形按GB6162的规定,试验接线见图6,以共模和差模两种方式将试验电压加在被试终端的电源端子上。试验电压的第一个半波的峰值按4.8.3条规定,重复频率为50个衰减振荡波群每秒,试验持续时间为10s。


  5.6.4 抗磁场影响


  在直径1m、磁化力400安匝之空芯线圈上短时间通50Hz电流,线圈中心之磁通密度约为0.5mT。将被试终端置于线圈中心,通电时间为1s,间隔1s再通电1s,重复试验3次。


  5.7 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试验


  可在工厂试验室中进行,也可在现场试运行考核中进行。


  5.7.1 在工厂试验室中进行


  按附录A规定进行。


  5.7.2 在现场试运行考核中进行


  试运行考核期应不少于6个月,期间应包括该地区的最严酷气候环境条件。


  按GB5081规定进行现场可靠性数据收集,然后按GB5080.4进行可靠性数据分析。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6.2 出厂检验


  6.2.1 项目和建议顺序


  经车间调试合格的终端,应按型号、生产批号相同者划分为组,按组提供给质检部门,据表4检验项目和建议顺序逐个进行检验。


  6.2.2 合格判定


  检验中如出现任一失效,均判该终端为不合格,应退回车间修理。


  6.3 型式检验


  6.3.1 周期


  单向终端新产品或老产品恢复生产以及设计和工艺有重大改进时应进行型式试验;批量生产或连续生产的单向终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试验。


  外壳的撞击、防尘和防滴水试验仅在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进行。


  端子排、输出继电器等外购配套件,在货源和型号不变的情况下,相应的着火试验和触点容量试验仅在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进行。


  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试验仅在设计定型、生产定型、有重大技术改进时进行;或在使用方有要求,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


  6.3.2 抽样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终端中随机抽取。按GB2829选择判别水平I,不合格质量水平ROL=30的二次抽样方案,即

 

 

 


  端子排着火试验按5.2.5条规定,单独提供一台样机。


  6.3.3 不合格分类


  按GB2829的2.1.7~2.1.10条规定,不合格分为A、B、C三类。各类的权值定为:A类1.0,B类0.5,C类0.3。累计后小数位4舍5入取整。


  6.3.4 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


  按GB 2829的4.11条规定判定。


  6.4 项目和顺序


  检验项目和建议顺序如表4所示。


  表4  检验项目和建议顺序

 

 

 

 

 

 

 

 

 

 

 

 

 

 

 

 

 

 

 

 

 

 

 

 

 

 

 

 

 

 

 

 

 

 


  注:“√”表示应做的项目。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产品标志


  终端上应有下列标志:


  a.产品名称及型号;


  b.产品标准代号;


  c.制造厂名或商标;


  d.制造日期及厂内编号;


  e.射频频率;


  f.地址码(出厂时留空白)。


  7.1.2 接线标志


  终端的端子盖板背面应有端子与外电路的连接线路图,各接线端子应有下列清楚和永久的标志:


  a.交流电源相线端子应标以字母L;


  b.交流电源中线端子应标以字母N;


  c.保护接地端子应标以图形符号或字母PE。


  7.1.3 包装标志


  终端的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志:


  a.按GB191规定标以“小心轻放”、“向上”、“防潮”等图示;


  b.制造厂名;


  c.产品名称、型号、标准代号;


  d.产品数量、体积、毛重、净重。


  7.2 包装


  单向终端的包装应符合GB 3873的规定。


  7.3 运输


  包装完整的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雪的直接淋袭,并防止受到剧烈的撞击和振动。


  7.4 贮存


  终端的贮存环境条件应符合


  a.温度:-25~+55℃。


  b.相对湿度:5%~100%(包括凝露)。


  c.无腐蚀性气体。


  附 录 A


  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试验方法


  (补 充 件)


  A1 概述


  本附录规定了无线电负荷控制单向终端试验室可靠性验证试验的试验类型、试验方案、试验条件和试验程序,并规定了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定量分析的依据。


  本附录适用于故障间隔时间服从指数分布的无线电单向终端的可靠性鉴定试验和可靠性验收试验。


  A2 术语


  A2.1 相关失效(或关联失效、相关故障)


  被试终端本身条件引起的,而且在现场使用中预期会出现的所有失效。在计算MTBF值时,所有的关联失效都应列入。


  A2.2 非相关失效(或非关联失效、非相关故障)


  不是被试终端本身条件引起的,不属于试验要求的,而且在现场使用中预期不会出现的失效。


  A2.3 独立失效(独立故障)


  不是由于另一个产品、试验仪器设备的失效而引起的被试终端的失效。


  A2.4 从属失效(从属故障)


  由于另一个产品的失效而引起的被试终端的失效。


  A2.5 相关工作时间


  试验期间被试终端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受试时间。


  A2.6 相关试验时间


  试验期间被试终端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受试时间与处于非工作状态但承担应力的试验时间之和。


  A2.7 MTBF观测值

(点估计值)


  被试终端相关工作时间除以相关失效数。


  A2.8 MTBF的估计值


  根据对被试终端的观测数据,经一定的统计计算所得到的MTBF值。


  A2.9 MTBF的真值m


  MTBF理论上的值。


  A2.10 MTBF假设值的上限值m0


  规定可接收的MTBF值。当终端的MTBF真值接近m0时,试验方案以高概率接收被试终端。


  A2.11 MTBF假设值的下限值m1


  规定不可接收的MTBF值。当终端MTBF真值接近m1时,试验方案以高概率拒收被试终端。


  A2.12 MTBF验证值      


  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终端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真值的可能范围。


  A2.13 鉴别比Dm


  m0与m1的比值,m0 /m1 。


  A2.14 生产方风险率α


  MTBF真值等于m0时,终端被拒收的概率。


  A2.15 使用方风险率β


  MTBF真值等于m1时,终端被接收的概率。


  A3 可靠性试验类型


  A3.1 可靠性鉴定试验


  是在终端设计定型、生产定型或重大技术改进后的鉴定时选用的试验,用以检验终端能否在规定的条件下满足可靠性要求。一般选用定时截尾试验方案,在试验结束时对终端的MTBF真值范围作出估计。


  A3.2 可靠性验收试验


  是在终端定型后成批生产时所进行的试验。验收试验不需对终端的MTBF真值范围作出估计。一般选用概率比序贯试验方案。


  A4 可靠性试验方案


  A4.1 方案参数α、β、Dm选择原则


  越小,风险率越低,试验结果越真实可靠,但试验时间长,费用高。反之,越大,风险率越高,试验时间短,费用低,但试验结果偏离真值增大。 应合理选择。


  A4.2 可修复(或可更换)定时截尾试验方案的选择应参照GB5080.7表12,本附录 推荐如表A1所示的方案。


  表A1  可修复定时截尾试验方案

 

 

 

 

 

 

 

 

 


  设试验总台数为T,它在数值上等于截尾时间。即


  T=nt0                                     (A1)


  式中 n--被试终端台数;


  t0--预先选定的试验时间。


  n可以根据批量的大小及希望试验时间的长短按A5.4.2条规定选取。试验过程中的维修和更换时间、转换试验应力的时间一般不计入试验时间,因此维修或更换的每台被试终端的试验时间应不小于所有被试终端平均试验时间的一半,否则这台终端的试验无效。


  表A2  标准型概率比序贯试验方案

 

 

 

 

 

 

 

 


  A4.3 标准型概率比序贯试验方案的选择应参照GB5080.7表1,本附录推荐选用如表A2所示之方案。判定标准见表A3和表A4。


  作出判定所需时间,即累积相关试验时间Tk为


         (A2)


  

    式中 --累积相关试验时间或总试验时间;


  n--被试终端总数;


  tk·j--发生第k次失效时,被试终端中第j台终端的相关试验时间。


  表A3  判定标准(方案4∶3α=0.1,β=0.1,Dm=3.0)

 

 

 

 

 

 

 

 

 

 

 

 

  注:累积相关失效数大于等于7,一律拒收。


  表A4 判定标准(方案4∶7α=0.20,β=0.20,Dm=3.0)

 

 

 

 

 

 

 

 

 

 

 

 

 

 

 

 


  注:累积相关失效数大于等于3,一律拒收。


  A5 可靠性试验条件


  A5.1 试验的工作条件


  A5.1.1 被试终端应符合本标准第5.3~5.8条的要求。


  A5.1.2 输入到被试终端的高频载波信号应大于基准灵敏度信号值20dB以上,输入到被试终端的脉冲速度应在1~10脉冲/min范围内。


  A5.1.3 被试终端的负载应符合4.6.2条的规定。


  A5.2 试验应力


  A5.2.1 温度应力


  常温与高温按一定的工作时间交替循环变化。常温按5.1.1.1条规定,高温按4.1.2条规定。


  A5.2.2 电压应力


  额定交流电源电压的上限为规定的电压正极限,下限为规定的电压负极限,具体数值按4.4.2.1条规定,电压正、负极限值按一定的工作时间交替循环变化。


  A5.2.3 温度应力和电压应力同时施加


  A5.3 试验周期


  A5.3.1 整个可靠性试验的试验周期应不少于5个。


  A5.3.2 每个试验周期中的累积相关试验时间应不大于0.2m0,最短应不小于所规定的应力持续时间的总和。


  A5.3.3 温度循环周期为24h,升温和降温速度为0.7~1.0℃/min,常温与高温工作时间之比为2∶1,电压循环周期为48h。工作时间百分数为:上限电压 25%,额定电压50%,下限电压25%。循环周期如图A1所示。


  图A1  试验周期图

 

 

 

 

 

 

 

 

 

 

 

  A5.4 试验样品


  A5.4.1 对试验样品的要求


  a.必须是检验合格的终端;


  b.必须在同批次生产的终端中随机抽取,不得进行其它特殊的工艺技术处理。


  A5.4.2 抽样数量


  被试样品数可由供需双方商定,或按表A5确定。


  表A5  被试样品数的确定

 

 

 

 

 

 

 

 

 

  注:批量超过1000台时,则将其划分为不超过1000台的小批量后再抽样。


  A6 可靠性试验方法与步骤


  A6.1 把根据规定随机抽取的试验样品按本技术条件第4.4~4.7条进行全性能检查测试和功能试验,检查测试和功能试验中如有失效,则应进行修复或更换并作好记录,失效次数不作考核用。


  A6.2 将按A6.1条检查合格的被试样品放入满足A5.2.1条和A5.2.2条试验条件的试验室内,先进行一定时间的老练预处理,然后进行试验。


  A6.3 对被试样品连续通电,在每48h的工作循环中,按4.7条和4.4.3.4条规定进行功能试验并测量性能指标一次,做好记录。


  A6.4 每个工作循环按A5.3.3条施加温度应力和电压应力。在按A6.3条要求进行试验时,显示应正常,基准灵敏度恶化应不大于6dB。


  A6.5 每天对供电电源至少通断两次,考核终端在高温条件下的启动能力,以及终端的抗电冲击能力。


  A6.6 可靠性试验时,设备的连接如图4所示。


  A7 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假设的有效性检验


  可靠性试验结束时,根据试验中所有观察到的关联失效,按GB5080.6的规定进行。


  A8 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观测值

     

  的计算
                 

                   

           (A3)


  如采用失效后进行修复再恢复试验方式,则
    

 

                  (A4)

 


  式中 n--试验样品数(台);


  t0--试验持续时间(h);


  ti--对第i次失效维修所需的时间(h);


  r0--累积相关失效数。


  A9 失效判据


  A9.1 终端出现误跳闸或误合闸为第一次失效。


  A9.2 在接收场强产生的电平大于基准灵敏度6dB的情况下发生终端拒动,当再次重发指令仍拒动时算1次失效。


  A9.3 由于软件存在的缺陷而造成终端死锁停机时算1次失效。


  A9.4 基准灵敏度较试验前测定值恶化并大于6dB时算1次失效。


  A9.5 指示灯或熔丝3次失效算1次失效(不满三次一舍二入)。


  A9.6 终端在工作条件下出现机械结构部件或元器件的损坏,导致不能完成主要功能或使基准灵敏度恶化并大于6dB均算1次失效。


  A10 失效的计算


  A10.1 独立失效计入失效数。


  A10.2 在一台终端上同一原因重复的失效,或在多台终端上由于同一软件的失效,在采取改进措施消除产生的根源后可以只计为1次失效。


  A10.3 在施加A5.2条规定的试验应力条件下出现的失效,当去掉额外应力能恢复的仍应判为失效。


  A10.4 从属失效不计入失效数。


  A10.5 活动部位的紧固零件,在试验的检查过程中发现松动但未造成失效时,则进行紧固后不算作失效。


  A10.6 试验中由于操作错误或外接测试设备失效以及施加了额外的应力而引起的失效,其非相关失效不计入失效数。


  A11 失效的分析和处理


  A11.1 被试终端出现失效时,研制和生产人员应对故障部位认真分析,详细检查出现失效的原因、条件以及和其它失效的关系。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设计、工艺以及元器件的改进措施,并进行修复,修复后继续投入试验。修复所占时间不计入累积总试验时间。


  A11.2 修理时只对失效的元器件进行调整、修理和更换。更换元器件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不得用高档元器件替代。对性能虽已退化但尚未超过规定的元器件则不予调整、修理和更换,否则计入失效数中。失效元器件应妥善保存,交有关人员分析处理。


  A11.3 如某一元器件或零部件多次重复失效,应立即中止试验,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失效后再进行试验。


  A12 接收与拒收判定


  A12.1 可修复定时截尾试验的接收、拒收判定按表A1。若失效数r0小于截尾失效数则接收,失效数大于或等于截尾失效数则拒收。


  A12.2 标准型概率比序贯试验方案的接收、拒收判定标准见表A2、表A3和表A4。当累积相关失效数发生的时间大于或等于对应的接收判定界限时间时则拒收。


  A12.3 验收试验时的有条件接收


  验收试验时,若被试验终端不能判为接收,则在使用方同意的情况下可按一定条件接收。


  A12.3.1 对失效已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并经补充试验证明改进措施确实有效者,予以有条件接收。


  A12.3.2 经生产方和使用方共同商定另选可靠性试验方案并通过了试验时,予以有条件接收。


  A12.3.3 试验中某些性能参数超出规定范围,但超差不大,并经使用方同意可以适当放宽技术要求时,予以有条件接收。


  A13 MTBF验证值的区间估计


  当需要进一步获得MTBF验证值的区间估计时,首先必须规定所用的置信区间和置信水平。置信区间就是根据样品试验结果,对产品真正的MTBF值给出一个估计区间,而置信水平是产品真正的MTBF值落在这个区间的概率。置信区间愈小,置信水平愈高,估值的准确性也愈高。建议当使用方风险为10%时选用置信水平为80%的置信区间,而当使用方风险为20%时选用置信水平为60%的置信区间。对连续性生产进行验证时,置信水平一般取60%。


  A13.1 定时截尾试验进行中故障发生时MTBF的验证值计算。


  a.计算MTBF观测值


  b.根据累积相关失效数及规定的置信区间,查表A6得置信区间的上限因子和下限因子;


  c.将置信上、下限因子分别乘

,则得MTBF验证值的上限值上和下限值 下;


  d.MTBF验证值

                 上)(c为置信水平);


  e.对表中没有列出的数据,可按式(A5)和式(A6)计算,获得正确的上、下限因子。

 
         (A5)


 

           (A6)


  

    式中 r0--累积相关失效数;


  c--置信水平;


  χ2布的上侧分位数与下侧分位数可查表得到。


  A13.2 用可修复定时截尾试验作接收判定时,估计MTBF验证值的步骤与方法同A13.1条,但置信上、下限因子取自表A7。


  MTBF上、下限因子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 r0、c、χ2含义同A13.1条。


  表A6  定时试验拒收时置信上、下限因子

 

 

 

 

 

 

 

 

 

 

 

 

 

 

 

 

 

 

 

 

 

 

 

 


  表7  定时试验接收时置信上、下限因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远动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沈阳电业局、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电子工业部第五十所、郑州供电局、南通供电局、成都719厂参加。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齐彬、周昭茂、李峰、郎明宽、倪士生、郑烈。

无线电 负荷 控制 单向 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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