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330、500kV并联电抗器
技术规范
SD327-89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关于颁发《进口220~500kV电力变压器
技术规范》等二项部标准的通知
能源技(1989)293号
《进口220~500kV电力变压器技术规范》SD326-89和《进口330、 500kV并联电抗器技术规范》SD327-89二项部标准,经审查通过,现予颁 发。该二项标准自1989年10月1日起实施。
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告部变压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由水利电力出版社负责标准的出版和发行。
1989年3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部标准
SD327-89
进口330、500kV并联电抗器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89-03-28发布 1989-10-01实施
1 引言
1.1 本技术规范提出了330kV、500kV系统补偿电容电流的并联电抗器进口技术 谈判所应遵循的基本要求。
1.2 只有当进口设备能满足技术要求,保证运行可靠性,并能取得显着经济效益 时,本技术条件才适用。
1.3 对个别地区的特殊使用条件,可在谈判中具体提出。
2 技术规范和使用条件
2.1 技术规范
2.1.1 设备最高工作电压:363kV、550kV;额定频率:50Hz。
2.1.2 电抗器的型式、额定容量、额定电压、额定电流、接地方式、电抗值、结构 要求以及运输重量及尺寸限制、环境的特殊要求等,由用户根据要求在订货时向 制造厂提出,但应尽量符合我国型谱中的有关规定。
2.2 使用环境条件
2.2.1 海拔高度:1000m
2.2.2 最大风速:35m/s
2.2.3 最高相对湿度:25℃下为90%
2.2.4 最高气温:+40℃
2.2.5 最低气温:-30℃
2.2.6 最大日温差:25℃
2.2.7 覆冰厚度:10mm
2.2.8 耐震能力
地震裂度9度地区:
地面水平加速度:0.4g
地面垂直加速度:0.2g
地震裂度8度地区:
地面水平加速度:0.25g
地面垂直加速度:0.125g
地震裂度7度地区:
地面水平加速度:0.2g
地面垂直加速度:0.1g
(地震波为正弦波,持续时间三个周波,安全系数1.67)
3 绝缘水平和技术要求
3.1 绝缘水平
3.1.1 500kV、330kV侧:当绝缘设计满足最低绝缘配合要求时采用下列标准(见 表1)。
表1
注:①表中给出不同级基准绝缘水平,由用户根据电网特点和过电压保护设备的 性能等具体情况选用;
②截波试验的要求按GB 311.3-83规定。
3.1.2 中性点绝缘水平
500kV:一分钟工频耐受电压:325kV(有效值);
雷电冲击全波:750kV(峰值);
330kV:一分钟工频耐受电压:140kV(有效值);
雷电冲击全波:325kV(峰值)。
3.2 技术要求
3.2.1 损耗:
容量 40 50 60(Mvar)
总损耗不大于 120 150 180(kW)
总损耗允许偏差值应订明确,但不超过+15%。
3.2.2 温升:应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进行测量,试验方法参照IEC76-2《电 力变压器》进行,温升限值见表2。
表2
3.2.3 额定电压下电流的偏差
±5%额定电流。对三相并联电抗器或对单相并联电抗器的三相组,当施加对 称电压时,三相电流的偏差应不大于平均值的±2%,并且应在上述规定的±5% 偏差之内。
3.2.4 励磁特性
在1.4倍额定电压以下应基本上为线性,1.4倍额定电压下的电流不应大于 1.4倍额定电流的3%;在伏安特性曲线上,对应于1.4倍和1.7倍电压连线的平均 斜率不得小于原斜率的50%。
3.2.5 电抗器电流的允许谐波分量
对直接接地的并联电抗器,当施加正弦波形的额定电压时,电抗器电流的三 次谐波分量的最大允许峰值为基波分量峰值的3%。
3.2.6 在额定电压运行情况下,允许过电压倍数和时间:
过电压倍数 1.05 1.15 1.2 1.25 1.3 1.4
允许时间 连续 20min 3min 1min 20s 8s
3.2.7 局部放电试验
测试方法按IEC270《局部放电测量》和IEC76-3有关规定,试验电压和试 验标准应满足下述要求。
500kV端承受试验电压U=475kV,持续时间1h,端子的视在放电量不大于 300pC。
300kV端承受试验电压U=315kV,持续时间0.5h,端子的视在放电量不大于 500pC。
套管的测试方法按IEC270和IEC137《交流电压高于1000伏的套管技术条 件》有关规定。在试验电压下,油纸套管的视在放电量不大于10pC。
3.2.8 噪音水平
按IEC551《电力变压器和电抗器声级测量》的规定,在距离油箱2m处测 量,噪音水平不应大于80dB。
3.2.9 可见电晕和无线电干扰水平
在1.1倍最大工作相电压下,户外晴天夜晚应无可见电晕,无线电干扰水平 应不大于2500μV。
3.2.10 振动
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电抗器外壳各部位最大振幅(峰-峰)应小于200μ m。
3.2.11 电抗器外壳经下列试验无渗漏,不变形。
真空度:全真空(残压小于13Pa);
正压:承受0.1MPa油压12h。
3.2.12 电抗器油的质量应符合厂家要求,制造厂应提供注入电抗器前的油质指 标,新油应符合IEC296的有关规定。从电抗器中取出的油的质量要求见附录 B。
3.2.13 电抗器应采取防止绝缘油老化的全密封装置或采用油自动干燥措施。
3.2.14 电抗器应装设压力释放装置,当压力超过0.05MPa时能可靠释放。
3.2.15 电抗器应装设气体继电器,对气体积累和油流冲击分别给出信号,气体放 气嘴应该用管道引到在运行中工作人员能够方便接近处。
3.2.16 电抗器应满足运输尺寸、重量的要求,应确定运输过程中耐冲撞的能力, 在运输过程中应装设冲撞记录器,公路运输允许倾斜15°。
3.3 电抗器套管
3.3.1 绝缘水平:等于或略高于电抗器的绝缘水平。
注:套管和电抗器一起做操作波耐压试验。
3.3.2 套管的泄漏比距按使用地区的污秽等级选择
无明显污秽区:1.7cm/kV;
中等污秽区:2.5cm/kV;
严重污秽区:3.5cm/kV。
3.3.3 套管水平破坏拉力
500kV:不小于4900N;
330kV:不小于3920N。
套管接线端采用的型式和尺寸,应由电力设计部门提出要求及提供有关数据 和图纸。
3.3.4 油纸套管介质损失角正切(tgδ)测量按IEC137有关规定,在常温(20~25 ℃)和额定电压下tgδ不大于0.4%;从0.5增至1.05UN/时tgδ最大允许增值 0.1%。
4 电抗器试验
4.1 电抗器出厂试验
4.1.1 测量绕组绝缘电阻及吸收比或极化指数:用2500V或5000V兆欧表。
4.1.2 测量绕组的直流电阻,相间差不大于三相平均值的2%。
注:日本产品按JEC204《变压器》规定。
4.1.3 外施耐压试验:见3.1.1条,按IEC76-3规定进行应不击穿,内部无响声 及无其他异常情况。
4.1.4 操作波冲击耐压试验:见3.1.1,按IEC76-3和IEC60-2《高电压试验 技术》有关规定,参考波形:波头至少100μs;超过90%的规定峰值的时间至 少为200μs;从视在原点到第一个过零点的总时间为1000±30%μs。
4.1.5 雷电冲击全波试验:见3.1.1条,按IEC76-3和IEC60-2有关规定,波 形:1.2±30%/50±20%μs,冲击3次。
4.1.6 阻抗及损耗的测量
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测量损耗,阻抗偏差不大于±5%;总损耗偏差 +15%。
4.1.7 振动测量:见3.2.10条,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测量。
4.1.8 油箱及散热器的密封试验:见3.2.11条。
4.1.9 局部放电试验:见3.2.7条。
4.1.10 励磁特性试验:见3.2.4条,有条件时进行。
4.1.11 负载电流的谐波分量测量:见3.2.5条,施加正弦波的额定电压时,采用谐 波分析仪。
4.1.12 套管试验
4.1.12.1 tgδ测量:见3.3.4条。
4.1.12.2 一分钟工频耐压试验:见3.3.1条。
4.1.12.3 局部放电试验:见3.2.7条。
4.1.12.4 套管末屏耐压
对试验末屏施加2kV对地电压1min;对电压抽头施加2倍的抽头额定电压对 地维持1min,但不得小于2kV。
4.1.12.5 套管电流互感器应单独进行变比和极性检查;测量直流电阻;测量绝缘 电阻;短时工频耐压试验。
4.1.13 绝缘油试验:见3.2.13条,按IEC296规定。
4.1.14 继电器试验:提供试验报告。
4.1.15 温度计校正:提供试验报告。
4.1.16 压力释放器试验:提供试验报告。
4.2 型式试验
4.2.1 雷电冲击截波试验:见3.1.1条,试验方法按IEC76-3和IEC60-2有关规 定。
4.2.2 温升试验:见3.2.2条,试验方法按IEC76-2。
4.2.3 声级测量:见3.2.8条,试验方法按IEC55《变压器及电抗器声级测量》规定。
4.2.4 可见电晕和无线电干扰水平:见3.2.9条,按CISPR特别委员会规定进行。
4.2.5 套管试验
4.2.5.1 雷电冲击全波试验:见3.3.1条,试验方法按IEC137,波形1.2/50μs, 先正极性后负极性各进行15次。
4.2.5.2 密封试验
试验方法按IEC137规定,套管应在表压力为0.2MPa的内油压下维持1h。
4.2.5.3 热稳定试验
将套管下部浸入90±2℃的变压器油中,向套管长期施加0.7UN电压,套管 的tgδ应稳定,当介质损失角对于环境空气温度连续5h无显着上升趋势时,即 认为套管已达到热稳定。
4.2.5.4 抗弯负荷耐受试验
试验方法按IEC137规定。
附 录 A
IEC296加抗氧化添加剂矿物绝缘油的规范(表A1)
表A1
注:1)相当于20℃的粘度分别大约为:ⅠA号油40厘斯;ⅡA号油25厘斯;
2)在某些国家中,由于法律和安全规则的原因,通常要求闪点大于100℃;
3)为了使暴露在很低温度下的油绝缘设备中冰晶在油中漂浮的危险性减至最 小,规定了最大的密度值;
4)本规范不包括任何对界面张力的要求,不过,在某些国家通常规定一个最 小值作标准,在这种情况下,界面张力不应小于40×10-3N/m;
5)交货时对含水量没任何要求,因为在大多数应用中使用前通常要对油进行 处理,不过,在某些国家中,一般规定交货的最大含水量标准。槽车交货油的含 水量应小于30mg/kg;桶装交货油的含水量应小于40mg/kg;
6)抗氧化添加剂的牌号和含量由供求双方规定;
7)介质损耗因数的最大值将由供求双方协议确定;
8)对诱导期目前还没规定任何值,在变压器运行中有满意性能的油明显地具 有超过120h的诱导期;
9)仅当交货的油的击穿电压小于30kV,以及希望表明通过一般处理后其污染 物可以有效地除去时才要求做本试验。
附 录 B
变压器油技术条件(也适用于电抗器油)
B1 取油样:对电抗器进行真空注油后,从电抗器本体中取油样;
B2 试验项目和标准见表B1。
表B1
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提 出:能源部电力变压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人:郭碧红、王乃庆、舒廉甫、傅锡年、戴庆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