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96—03—13批准 1996—08—01实施 时间:2006-5-1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采样器检定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采样器检定装置(以下简称检定装置)的制造、检验和验收。
2 引用标准
GB 998 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
GB 2423.1 电子电工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 2423.2 电子电工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GB 2423.3 电子电工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C: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l0111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JJG 257 玻璃转子流量计检定规程
JJG 573 膜盒压力表试行检定规程
3 技术要求
3.1 检定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进行制造。
3.2 检定装置的表面应无明显凹痕、划伤,开关启动动作应灵活可靠,阀门转动平稳。
3.3 检定装置流量计测量范围和允许误差:
测量范围:0.5~100L/min;
允许误差:±1.0%。
3.4 检定装置差压计测量范围和允许误差:
a.测量范围;0~200×10Pa,
0~-200×10 Pa;
允许误差:±1%。
b.测量范围:>200×10Pa~2 000×10Pa,>-200×10 Pa~-2 000×10 Pa;
允许误差:±2%。
3.5 检定装置计时范围和允许误差:
计时范围:不小于10h;
30min允许误差土0.5s。
3.6检定装置气源:
气源A:流量不小于15L/min,抽气负压≥0.02MPa。
气源B:流量不小于100L/min,抽气负压≥0.06MPa。
3.7 检定装置测试口气流温度不得高于室温5℃。
3.8 检定装置气密性:
在2 000Pa压力下,1min压力下降应不大于2×10Pa。
3.9 检定装置附加阻力:
对粉尘采样器采样流量的附加阻力应不大于2×10Pa。
3.10 检定装置适应的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0~35℃;
相对湿度:≤85%。
3.11 检定装置的电源插口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Ω,耐潮试验后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Ω,并能承受1 500V的耐压试验。
3.12 检定装置经高温试验、低温试验、运输试验、耐潮试验后应符合3.2、3.5、3.6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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