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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采样器检定装置通用技术条件(一)

粉尘采样器检定装置通用技术条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96—03—13批准 1996—08—01实施  时间:2006-5-1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采样器检定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采样器检定装置(以下简称检定装置)的制造、检验和验收。

  2 引用标准

  GB 998 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

  GB 2423.1 电子电工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 2423.2 电子电工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GB 2423.3 电子电工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C: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l0111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JJG 257 玻璃转子流量计检定规程

  JJG 573 膜盒压力表试行检定规程

  3 技术要求

  3.1 检定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进行制造。

  3.2 检定装置的表面应无明显凹痕、划伤,开关启动动作应灵活可靠,阀门转动平稳。

  3.3 检定装置流量计测量范围和允许误差:

  测量范围:0.5~100L/min;

  允许误差:±1.0%。

  3.4 检定装置差压计测量范围和允许误差:

  a.测量范围;0~200×10Pa,

  0~-200×10 Pa;

  允许误差:±1%。

  b.测量范围:>200×10Pa~2 000×10Pa,>-200×10 Pa~-2 000×10 Pa;

  允许误差:±2%。

  3.5 检定装置计时范围和允许误差:

  计时范围:不小于10h;

  30min允许误差土0.5s。

  3.6检定装置气源:

  气源A:流量不小于15L/min,抽气负压≥0.02MPa。

  气源B:流量不小于100L/min,抽气负压≥0.06MPa。

  3.7 检定装置测试口气流温度不得高于室温5℃。

  3.8 检定装置气密性:

  在2 000Pa压力下,1min压力下降应不大于2×10Pa。

  3.9 检定装置附加阻力:

  对粉尘采样器采样流量的附加阻力应不大于2×10Pa。

  3.10 检定装置适应的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0~35℃;

  相对湿度:≤85%。

  3.11 检定装置的电源插口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Ω,耐潮试验后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Ω,并能承受1 500V的耐压试验。

  3.12 检定装置经高温试验、低温试验、运输试验、耐潮试验后应符合3.2、3.5、3.6技术要求

粉尘 采样器 检定 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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