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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煤层气地震勘探规范(三)

煤炭煤层气地震勘探规范(三)

  5.2.3环境噪声观测

  在随机干扰较强,记录信噪比较低的地区,应录制环境噪声,计算随机干扰的相关半径。

  5.2.4试验工作

  5.2.4.1生产前应进行试验,以了解勘探区内的地震地质条件和有效波、干扰波的发育情况,选择最佳激发、接收条件,确定完成地质任务采用的基本工作方法。

  5.2.4.2试验前应根据地质任务和设计要求,结合区内地震地质条件和以往工作经验有针对性地编写出试验方案。

  5.2.4.3试验点、线(段)应选在区内有代表性的不同块段上,并遵循由已知到未知,由简单到复杂及单一因素变化的原则。

  5.2.4.4试验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资料处理和分析,写出试验总结,作出明确结论,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5.2.4.5未经试验或试验结论不明确,不得转入正式生产。

  5.2.4.6生产中局部地段记录变坏时,需增做试验,找出原因,调整工作方法,使记录得到改善。

  5.3  二维地震数据采集

  5.3.1 采集参数的选择

  5.3.1.1激发条件:

  a)井中激发深度一般应在潜水面以下3~5m,尽可能选在粘土、砂质粘土等激发效果好的层位上。对于潜水面过深、炮孔难以达到潜水位以下的地区,激发层位应尽量选在不漏水的致密层中,并采取灌水及埋实等方法,以消除和减弱声波、面波等干扰。

  b)组合爆炸方式,应由理论计算和试验确定,以最大限度地压制干扰,突出有效波。

  c)采用可控震源,必须对震源台数、扫描方式、扫描频率、扫描长度、振动次数、组合形式、驱动电平等参数进行充分试验。扫描频率试验前,应对试验的扫描频率一致性进行检查,扫描频率应大于或等于二个倍频程。

  d)采用电火花震源时,应充电到额定电压;并应在有水的浅井或浅坑中激发,以消除声波干扰。

  5.3.1.2检波器及检波器组合:

  a)应在分析区内地震地质条件和试验的基础上,选择检波器自然频率和检波器类型。同一勘探项目不得使用不同型号和不同参数的检波器。

  b)根据地质任务的要求和干扰波调查资料,在试验的基础上确定检波器的组合形式、联接方式、组内距及组合基距。

  5.3.1.3观测系统:

  a)道距确定应符合空间采样定理,防止在频率—波数域处理中出现空间假频。

  b)应视多次波发育情况合理地选择最大炮检距,并结合区内的特点保证浅、中、深目的层均能达到应有的叠加次数。

  c)覆盖次数的选择,应保证满叠加后的信噪比不小于3。

  d)应根据区内的构造特点,尽可能采用目的层下倾方向激发、上倾接收的施工方法。

  5.3.2野外施工的技术要求

  5.3.2.1仪器站工作:

  a)按设计和试验结果,正确选择仪器因素。

  b)前要录制合格的日检记录,合格日检,不得投入生产。

  c)按SEG规定要求监视记录直达波初至下跳,记录磁带(经计算机)显示为一负数。

  d)每炮都应回放全波监视记录,若必须滤波回放时,应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且滤波通带应固定。

  e)操作员应认真分析监视记录,及时发现和排除人为缺陷;记录变差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记录质量达到设计和标准要求。

  f)认真填写仪器班报。填写内容要准确、齐全,字迹要工整,特殊情况应注记。

  g)同一勘探区多台仪器施工时,至少应在同一条测线上重复做1km的对比剖面。

  h)每天收工后,应及时将当日的原始资料交施工员或现场解释员验收。

  i)每录完一盘磁带(软盘)后应立即去掉允写环或加上写保护。

  5.3.2.2放线工作:

  a)电缆严禁拖、拉、踩、压,过道路时应防压保护;收线应及时盖好插头防护盖。

  b)电缆插头和检波器接头应接触良好,不沾水和泥污,电缆应保持干燥,防止漏电。

  c)检波器必须挖坑埋置,做到插直、插紧、插准,必要时应使用加长尾锥。检波器组合时应严格按组合图形埋置,且中心点对准桩号,同一道内的检波器应埋置在同一高程上,特殊埋置条件应在班报中注记。

  d)因特殊情况,征得操作员同意后可适当移动检波器位置,但沿测线方向移动不得大于1/5道距,垂直测线方向移动不得大于1/2道距,移动后应在仪器班报中注明。井口检波器埋置距井口不大于1m。

  e)放线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警戒,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操作员报告。

  f)检波器应轻拿轻放,不准强拉引线,工作结束后应将检波器擦拭干净并短路。

  g)采集站应有专人保管;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摔碰;保持干燥,不沾水和泥污。收工装车、存放时应加防震措施。

  5.3.2.3激发工作;

  a)使用炸药震源时,应执行GB12950中的规定。

  b)爆炸井深和药量应按设计要求执行,并在班报中准确记录。

  c)爆炸机工作性能应良好,爆炸信号最大时差不得大于1ms。组合爆炸时雷管应串联,并尽量使各炮药包埋置在同一标高上。

  d)采用可控震源工作时,应保持其设计的组合图形。多台震源同时工作时,其工作频率、相位一致性应符合要求。

  e)使用电火花震源时,充电电压应达到试验确定的额定值;且启爆同步性良好,误差不大于1ms。

  5.3.2.4地震钻井(炮孔)工作:

  a)井位应准确,一般应布置在测线同一侧、垂直距离测线5m的范围内。如遇特殊情况,井位沿测线方向偏离距离应不大于1/2道距,沿垂直测线方向偏离应不大于2个道距。

  b)井深必须按设计或解释组 (施工员)要求施工,且药包应下到规定的深度。

  c)多井(坑)组合爆炸时,井(坑)距、位置和图形应符合设计要求。

  d)应遵守钻机操作规程,电力线30m以内不得施工钻孔。

  e)认真填写钻井班报,特殊情况应在班报中注记。

  5.4 三维地震数据采集

  三维地震勘探野外数据采集除执行5.1~5.3的有关规定外,根据三维工作的特殊性,还有如下要求:

  5.4.1 观测系统和采集方法,应使其资料有较高的信噪比和垂向、横向分辨率。一般应采用规则观测系统,在地表条件复杂的地区也可采用不规则观测系统。

  5.4.2 道距的选择,应防止产生偏移假频和迭前处理时的空间假频。

  5.4.3 接收线距宜为道距的整数倍,一般为道距的2~6倍,最大线距应小于第一菲涅尔带半径。

  5.4.4最大炮检距的设计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既要满足最浅目的层反射系数稳定,又要满足速度分析精度和压制多次波,还应减小动校正拉伸畸变对反射波频率的影响。

  5.4.5应根据地下构造的复杂程度确定共中心点面元网格密度和覆盖次数。且应使面元内各道炮检距分布均匀,覆盖次数稳定。

  5.4.6应绘制相应比例尺的工程布置图。工程布置图应以主要目的层等高线为背景,并标出主要地物、地貌以及线束位置和全部接收、激发点、线,标明线束号, 接收、激发线号以及激发点号、检波点号,整个工区每一个激发、接收点编号不得重复,且应建立相对坐标系。

  5.4.7建立正确的空间属性文件,激发点、检波点位置变动时应及时修定、登录。

  5.5  多波地震勘探数据采集

  5.5.1激发

  激发横波(s波)可采用振动型水平可控震源、炸药震源和冲击型机械震源。

  5.5.1.1水平可控震源激发s波时,振动器的底板应呈锥形,并与地面有良好的耦合。

  5.5.1.2炸药震源激发s波时,可采用单井或三排井激发。若采用三排井激发时,应采用导向延迟爆炸技术,中间排爆炸并的药量要适当,左右或前后两排井距中间排井的距离应大于中间排井爆炸所形成的破坏圈半径。

  5.5.1.3用冲击型机械震源激发s波时,如撞击地表浅坑的垂直壁,撞击面积要合适,且宜在中等湿度的土壤中撞击;如撞击嵌入地下的钢垫板,钢垫板爪齿嵌入地下的深度应经试验确定。

  5.5.1.4应通过改变震源的激发方向,并使用计算机处理来合成P波震源、SV波震源、SH波震源。

  5.5.2 接收

  5.5.2.1应采用三分量或两分量检波器接收,检波器灵敏轴方向应与震源方向匹 配,并严格定向。检波器应挖坑埋置,并呈水平状态。

  5.5.2.2宜采用三分量检波器进行波场特征调查,以选择s波、转换波最佳接收地段和观测方式,最大限度地削弱面波、声波等干扰,增强有效波能量。

  5.5.2.3波场分离宜在现场进行,以检查s波、转换波、纵波(p波)、干扰波的情况。

  5.5.2.4应采集区内p波与s波的静校正数据。

  5.5.2.5使用一台(或双台)地震仪器记录多分量信息时,同类波的各个接收道各种因素应一致,仪器与检波器连接的排序应固定。

  5.6  折射波法地震数据采集

  5.6.1采用相遇、追逐观测系统或共深度面元折射法进行观测。

  5.6.2要求记录背景平静,能在初至区或续至区清晰地记录主要目的层的折射波。

  5.6.3炮点应布置在桩号位置上。如遇障碍物移动炮点位置时,应在班报上注明。

  5.7  垂直地震剖面法(VSP)数据采集

  5.7.1选择波形重复性好的震源类型,并保持激发条件稳定。激发参数应试验确定。

  5.7.2观测方式、观测段范围和观测点距应根据地质任务的要求确定。观测点距应同时满足空间采样定理。

  5.7.3零偏移距VSP偏移距不大于1/8;非零偏移距VSP偏移距不大于井深。

  5.7.4采用三分量检波器接收。

  5.7.5在整个观测段中,一般每200m选择一个试验点,以验证激发因素和仪器因素等是否合适。试验点可作为校核检查点,校核检查点总数应不少于全部观测点的10%。

  5.7.6经试验后确定的工作因素不得随意改变,且整个观测段的工作方法应一致。

  5.7.7施工前应冲洗钻孔,以保证电缆和检波器下井的安全。下井电缆和检波器 应当绝缘良好,井下绝缘电阻不得小于2MΩ。

  5.7.8施工时,应先做试验点和校核点,然后在检波器提升过程中进行正式记录。 为衰减电缆波,井中检波器提升到接收位置推靠固锁后,应放松电缆。检波器在固定位置上不得停留时间过长,禁止在井底10m以内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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