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在张家口刚刚注册的煤炭运销公司,手续齐全,运销模式是在内蒙古托县附近煤炭产区购煤,通过托县煤场然后运输到张家口。现托县有处煤场(交付时有关的钱未入账),租煤场的时候前任煤场时一般纳税人,一直未经营,零申报。我们在今年8月通过双方签订协议的方式租下来到11月20日经营了30000吨煤,当地国税局,稽查局,地税局找上门来,要我们交税,但是该煤场手续都是那个另外一个租给我们煤场的业主的,那个业主态度很是消极。其实,个人认为就是我们公司用了一个一般纳税人的场地去经营煤炭的一个问题。请问,我们具体如何处理,现在税务局把我们公司的流水账拿走了,要我们补税钱呢,急啊!
我的煤炭网为您带来精彩煤炭行业百科知识!
下一篇:我国煤炭物流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
上一篇:焦化生产中的主要安全技术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