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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防治有色金属工业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我局决定制定《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4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于2007年12月15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刘涛!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传 真:(010)6655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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