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精矿质量标准(YB112-82)
该标准适用于经过选矿所得到的铜精矿,供炼铜用。
一、技术要求:
(一)按化学成分铜精矿分为十五个品级,以干矿品位计算,应符合表1的规定。
(二)精矿中水分不得大于14%,取暖期内不得大于8%。
(三)精矿中不得混入外来杂物。
二、包装:精矿为散装运输,少量也可包装。同品级为一批。
表1 铜精矿质量标准
品 级
Cu不小于,%
杂质不大于,%
Pb
Zn
MgO
As
一级品
二级品
三级品
四级品
五级品
六极品
七级品
八级品
九级品
十级品
十一级品
十二级品
十三级品
十四级品
十五级品
30
29
28
27
26
25
24
23
22
21
20
18
16
14
12
6
6
6
6
6
7
7
8
8
9
9
9
9
9
10
10
10
10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0.3
0.3
0.3
0.3
0.3
0.3
0.4
0.4
0.4
0.4
0.4
0.5
0.5
协议
协议
注:1、供电炉熔炼时,氧化镁的含率可不限于5%;
2、铜精矿中金、银、硫为有价元素,应报出分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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