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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财产采购管理制度

矿山财产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为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管理,做到有章可循,以保证各项生产、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采用统一采购方式,以期发挥下列优势:


  1. 节省相关人力、物力,简化或合并相关业务。


  2. 有效统一管制各项物品、物料用量,降低材料采购成本。


  3. 利用群组技术,以降低材料采购成本。


  4. 加强采购检查,以确保采购品质及成本目标。


  第三条统一采购业务范围。


  1. 办公用品及文具用品,表单印制。


  2. 生产所用原物料、物品(含直接材料、间接材料、消耗品)。


  3. 机器、仪器设备、工具(含零配件、量具、夹具、模具、检查仪器)。


  4. 厂房设备修缮工程。


  5. 国外进口零件。


  第四条统一部门采购作业程序。


  1. 各部门应填具“物料请购单”或“设备工具请购单”,经核准后送总务部采购室办理。


  2. 采购品经使用部门或检验部门验收后,交使用部门使用与管理。


  第五条请购申请单内需注明单位、料号、规格、数量、需要日期、包装量、包装方式、用途及其他特别规定或要求事项。


  第六条采购时除参考上述资料外,还需准备相关图示、质量指标、验收基准等。


  第七条采购业务范围。


  1. 处理各部请购单业务。


  2. 厂商询价、招标、发包、议价、订购单业务。


  3. 厂商交货记录、进度管制业务。


  4. 提款业务。


  5. 验收采购品及处理不良品。


  6. 厂商品质监察业务。


  7. 厂商发票处理业务。


  8. 厂商资料卡建立业务。


  第八条采购注意事项。


  1. 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采购成本尽量降低。


  2. 尽可能向制造商采购,不要向经销商购买。


  3. 须考虑市场变化及库存成本等因素。


  4. 采购与检验部门须分开。


  5. 尽可能参考过去使用需求量,做计划性采购。


  6. 须注意售方的售后服务和信誉。


  7. 订购单内应注明检验质量的基准、抽验方式及不良率拒收标准。


  8. 订购单内应注明误期或因品质不良退货产生误期时的责任及惩罚办法。

矿山 财产 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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