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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最大降水基本概念和研究意义

可能最大降水基本概念和研究意义

  所谓可能最大降水(PMP)或可能最大暴雨(PMS),系指在现代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下,特定的区域在特定的时段内,可能发生的最大降水量(或暴雨)。由此可见,可能最大降水,含有降水上限的意义,亦即该地的降水量只可能达到,不可能超越这数值。但它有一个基本约束条件,即规定适用“现代的地理环境及气候条件”。对于未来时代,那要看今后地理环境和气候的变迁程度而定。从总体上说,地理环境的明显变化,一般以世纪为单位,所以可能最大降水量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可能最大降水的提出,主要是顺应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需要,因为由可能最大降水及其时空分布,通过流域产流和汇流计算,可推算出相应的洪水,称为可能最大洪水(PMF)。以修建水库工程为例,修建目的是为了兴利,但修建后,水库大坝等工程自身又存在安全问题,一旦水库失控,将会造成重大损失,乃至引起社会的震动。所以合理的选定防洪标准具有重大意义。然而以往的水库工程,尤其是中小型水库,常常选用一种较短重现期的洪水作为工程设计的标准。例如,以百年一遇、二百年一遇的洪水为标准。但这种以短重现期洪水来设计水库大坝,本身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例如,上述设计,洪水为百年一遇,在工程寿命百年或二百年内,其危机率分别为63.4%和86.6%;此外还要受到实测资料以及历史洪水调查资料的局限。人们所掌握的历史洪水不一定反映实际真实,更不能反映今后可能发生的超历史洪水。1975年8月发生于河南林庄的大暴雨,远远地超越了当地防洪设计标准,造成板桥、石漫滩两座大型水库以及竹沟等中型水库相继漫坝、垮坝。这是应该记取的教训。所以从暴雨洪水的成因机制方面来研究和确定当地可能产生的最大暴雨量,并以此推求出最大可能洪水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对水库的安全具有重大的意义。1978年我国水电部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SDJ12-78(试行)》第十三条中明确规定“失事后对下游将造成较大灾害的大型水库,重要的中型水库及特别重要的小型水库的大坝,当采用土石坝时,应以可能最大洪水作为非常运用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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