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采顶柱和间柱,应预先检查运输巷道的稳定情况,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2.采用胶结充填采矿法时,须待胶结充填体达到要求强度,方可进行矿柱回采。
3.回采未充填的相邻两个矿房的间柱时,禁止在矿柱内开凿巷道。
4.所有顶柱和间柱的回采准备工作,须在矿房回采结束前做好(嗣后胶结充填采空区除外)。
5.除装药和爆破工作人员外,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未充填的矿房顶柱内的巷道和矿柱回采区。
6.采用大爆破方式强制崩落大量矿柱时,在爆破冲击波和地震波及影响半径范围内的巷道、设备及设施,均应采取安全措施。未达到预期崩落效果的,应进行补充崩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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