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2016年度《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报告》统计,全国矿山总面积1040公顷( 1.56亿亩 ),采矿损毁土地面积300多万公顷(4500多万亩)。截至2015年,已复垦治理采矿损毁土地86余万公顷(1290万亩),仍有214万公顷(3210万亩)未复垦。
其中,塌陷区面积56万公顷(840万亩),采矿场损毁土地122万公顷(183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放损毁土地36万公顷(540万亩)。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主任范树印表示,总体上看,矿区土地复垦速度慢于土地损毁速度,“旧账未还、新账又欠”的局面未得到根本改变。
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缺乏充足的资金保障,是制约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关键问题。由于国家一直没有建立专门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投资渠道,计划经济时期建设的矿山也没有列出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加之很多矿山已处于关闭或濒临关闭状态,历史遗留问题太多,企业本身和地方政府都无能为力进行恢复治理,因而我国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还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影响了我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发展。
另外,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尚未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机制。矿产资源开发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为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老路。采矿权人对矿山开发活动造成的耕地、草原、林地等破坏,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恢复。 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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