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矿心是地质勘查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基础实物资料,是研究和评价地质矿产的重要依据。为妥善保护和保存岩矿心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勘查钻探岩矿心(含岩屑,下同)的现场管理、缩减处理、移交入库和库房管理。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地质勘查行业钻探岩矿心的全程管理。
2 岩矿心的现场管理
2.1 钻前准备
2.1.1 平整机场时,机台要平出放置岩矿心的场地,并有防雨和遮阳设施。
2.1.2 开钻前,机台(井队)应将钻孔(井)地质编录所需的各种物资,包括岩矿心装具和用于岩矿心编号的书写工具、材料等准备好,没有足够的岩心箱不得开钻。
2.2 钻孔(井)取心
2.2.1 采取岩矿心应严格按照岩心钻探操作规程和项目地质设计的有关规定执行。
2.2.2 退取岩矿心,严禁吊打岩心管,避免岩矿心人为破碎或次序颠倒。对于松软岩矿心要尽量保持原状。 地质勘查 钻探岩矿心 管理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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