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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借款管理规定

矿山借款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现金管理,减少在途现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现金借用程序


  1. 借用现金先到财务部填写《借款单》填明用途,经总裁(总经理)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


  2. 借用现金超过1,000 元的,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3. 按照现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除出差借支以外的支出,凡一笔超过100元者(含100 元),原则上以支票结算。


  第二条现金报销程序及规定


  现金领用后必须在% 日内报销(出差借方必须在返回% 日内报销)。


  1. 报销之前,必须出具原始发票(原始发票必须注明付款单位名称、项目、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和《借款单》到财务部审核,注销后经总裁(总经理)签字
后方可报销。


  2.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有关人员及财务人员发现资金流向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给公司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及财务人员的经济法律责任。


  3. 对逾期不报销的工作人员,财务部按时下达《报销通知单》,《报销通知单》下达后3日内不报销,给予扣除当月工资10%的处罚;5日内不报销者,给予扣除当月工
资20%的处罚;10日内不报销者,给予扣除当月工资30%的处罚。公司财务人员除应严格遵循本规定外,有权利和义务反映、监督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 各下属企业每周期五将借、还款情况返回集团财务部,上报《借款情况统计表》,集团财务部同时对供、还款情况(包括下属企业)以统表形式上报总裁。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本部及各下属企业。


  第四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规定自通知之日起执行。

矿山 借款 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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