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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生产准备矿量管理

第二章生产准备矿量管理

  第八条生产准备矿量是根据矿山开采准备工程和地质工作程度不同所圈定和计算的可采储量,是编制矿山近期采掘(剥)生产技术计划的依据。生产准备矿量在露天矿山划分为开拓、回采二级,在地下矿山划分为开拓、采准、回采三级。

  第九条生产准备矿量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定期核定和提出矿山生产准备矿量合理保有指标;按时计算和填报生产准备矿量实际保有量;掌握和分析生产准备矿量在空间上的分布状况;监督、检查生产准备矿量管理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措施,3组织实施。

  第十条生产准备矿量实际保有期的计算方法生产准备矿量计算应用最新地质资料,图的比例尺为1∶500~1∶2000。生产准备矿量保有期开拓以年计,采准和回采以月计,保留小数点后面一位。露天开采时,夹石(夹层)厚度大于或等于分采厚度时,其夹石(夹层)后面的矿量不应计入回采矿量。新台阶、中段开拓工程未完之前,可按工程完成的比率采用均摊法计算视在开拓量,并在报表中单列,但据此而计算出的

  实际保有期与视在开拓保有期之和必须高于合理保有期的20%。

  第十一条生产准备矿量合理保有指标露天矿生产准备矿量的合理保有期为:开拓矿量1.5年,回采矿量6个月。地下矿生产准备矿量的合理保有期为:开拓矿量5年,采准矿量30个月,回采矿量8个月。

  第十二条生产准备矿量实际保有量和保有期的核定生产准备矿量每季度计算一次,露天矿以台阶为计算单元,地下矿以矿体为计算单元,检查开采准备工作是否落后,各级生产准备矿量之间是否协调,填写并上报生产准备矿量实际保有量表和保有期表。

生产准备 矿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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