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规定,负责对购销以外的应收应付、暂收暂付往来款项等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
2. 企业应做好往来款项的明细核算,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按规定设置必要的明细账,作到记账清楚,余额准确,账表相符,并按规定编报季、年度的债权债务方面的报表。
3. 企业应定期进行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账款的清查核对,在年末编制决算报表前,要普遍进行清查。清查后要写出清查报告表,列明往来款项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金额、发生的日期。在清查过程中,若发现确实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要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对于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加强往来款项管理的建议或措施。
4. 会计准则规定,允许企业提取坏账准备。企业对应收账款可以按规定的方法和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当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可冲减已提的坏账准备,充分体现会计的稳健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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