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对象为居民家庭和行政机关建筑物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助对象为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可申请发电量补助;其他类型(指除居民家庭和行政机关以外的)建筑物或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垃圾填埋场、鱼塘、湖泊等场地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助对象为建筑物权属人和项目建设单位。
补助分为项目发电量和项目装机容量。
其中,项目发电量可申请补助,初次享受发电量补助的项目,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前所发电量,按照0.15元/千瓦时的标准计算补助金额。已享受过0.1元/千瓦时发电量补助的项目,可追溯差额电量补助金额;2015年8月1日~2016年6月30日所发电量,按照0.15元/千瓦时的标准计算补助金额。
此外,项目装机容量可以申请补助。按0.2元/瓦的标准,以项目总装机容量为依据,确定补助金额,单个项目补助一次,最高补助金额为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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