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去产能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对专项奖补资金划定了“三条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取工作费、管理费或奖励费等费用;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市财政局将会同市经信委、市煤管局等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专项奖补资金的,除了相应扣回专项奖补资金,还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惩处。按照今年全市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计划,市财政全年将安排奖补资金16.83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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