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要求,企业承担化解过剩产能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责制定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到2020年,全省煤矿总数减少到750处,产量控制在2亿吨左右,淘汰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
化解产能过程中,贵州省明确将按照化解产能力度、职工安置人数等因素实施奖补,资金向国有煤矿企业倾斜,企业获得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职工安置。对主体企业关闭退出煤矿多的,实行阶梯式奖补。
煤矿企业职工将按照内部分流安置一批、就业创业安置一批、培训转移一批、内部退养安置一批、落实扶持政策解决一批、公益性岗位托底一批等方式进行分流安置。
分流安置中,贵州省要求各地政府建立健全本地区失业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特别是要对涉及职工人数多、安置任务重、稳定压力大的地区和企业,决策前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采取措施化解矛盾,降低失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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