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贸易救济局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指出,印尼方于2015年8月对同一产品征收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税,目前征税措施尚在实施中。对同一产品再次采取贸易救济措施必将造成对产业的过度保护。
该负责人表示,过度保护国内产业只会对印尼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关于本次调查,中国政府将支持中国钢铁企业与印尼业界和调查机关继续保持沟通,寻求妥善解决方案,避免双重救济,也希望印尼调查机关公平、公正、透明地开展调查,保障中国企业的应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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