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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成2023年煤炭供应目标 晋城市出台了7项措施

为完成2023年煤炭供应目标 晋城市出台了7项措施

晋城市能源局消息,该市日前发布了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并提出,通过核增产能、扩产、新投产等方式,加快释放先进产能,充分发挥煤炭压舱石作用,力促煤炭增产增供,保障能源供应稳定。


工作目标是,将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统筹资源接续和可持续发展,加快煤矿建设,有序开展产能核增,推进各项手续办理,推动煤矿依法依规释放先进产能,多措并举增加煤炭产能产量。


2022年比2021年增加煤炭产量660万吨,全年达到1.31亿吨。2023年继续挖潜增能,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晋城市将稳定现有煤矿产量基础。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保供煤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产能组织生产并同步加快手续办理。严禁煤矿企业擅自停产停工,严禁煤矿发生事故后搞“一刀切”式区域性停产整顿。


加快建设煤矿施工进度。相关煤矿企业要统筹协调资金和人员,优化施工组织涉及,科学组织施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正常建设煤矿施工进度,尽快进入联合试运转。对已进入联合试运转的煤矿,要做到满负荷试运转,抓紧组织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和证照手续办理,实现达产达效。


分类处置长期停缓建煤矿。充分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重点推进一批,加快开工一批,有序退出一批。全市长期未开工、停缓建煤矿9座,建设规模1080万吨/年。要加快具备条件的长期停缓建煤矿开工复工。有序退出不具备开工复工条件的资源整合煤矿。


加快推进新建接续煤矿项目核准。推进“十四五”期间樊庄、上安、胡底、沟底4个接续煤矿项目资源配置。


持续推进煤矿产能核增。鼓励现有生产煤矿推进智能化改造,采用高新技术装备和现代管理理念,全面提升技术水平、生产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对符合条件但未上报核增申请的煤矿,要加快上报,做到“应核尽核”,通过产能核增为增加产量奠定基础。对受到政策限制不能核增产能的煤矿,要积极向国家、省争取政策支持。同时,加快推动处置不达产煤矿产能,逐矿进行生产能力重新评估,核减无效产能,提升产能利用率,增加产能置换指标,为优质产能核增腾出空间。


加快煤矿各项手续办理。加快矿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修编。加快产能核增煤矿环评手续办理。加快配置出让夹缝资源、边角资源和规划产能资源。


加强与省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各部门要结合只能加大与国家、省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力度,争取在煤矿核增、产能置换、手续办理等方面取得更大政策支持。


为保障上述举措的实施,晋城市能源局体除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制定实施方案,强化调度监测,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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