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针对签订年度长协合同的终端客户,截止11月15日零点,对未完成年度合同数量的客户,仍按本月长协与现货4:6政策执行。对长协价格供应量已完成年度合同数量的客户,所供煤炭全部按照现货价格执行。
对签订年度长协合同的贸易客户,从11月15日零点起,停止其年度长协价格的煤炭供应,所供煤炭全部改为执行现货价格,并且当月执行总量不得超出1-7月实际完成月均量,11月15日零点前已完成1-7月实际完成月均量的客户,下半月不再确认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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