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集中整治中,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治污减霾办)及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将对现有的定点及非定点煤炭经营场所进行规范整治和煤质检查,严格控制煤炭经营场所扬尘排放及劣质燃煤对空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即日起至12月15日,将调整增加定点煤炭经营场所,按照“控制数量、满足需求、合理布局、规范管理”的原则,研究论证并确定全市新增定点煤炭加工、经营场所及配送网点(以下简称定点煤炭经营场所)。全市定点煤炭经营场所在现有基础上再增加60家左右,总量约250家。
12月15日至明年1月底,开始按标准进行规范整治,定点煤炭经营场所必须达到《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建设全密闭煤炭交易市场和洁净煤生产供应网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的建设标准。未达标的一律取缔。同时,我市建成区内一律不得设立煤炭加工及经营场所。除定点煤炭经营场所外,对未纳入定点范围的其他煤炭加工及经营场所,在明年6月底前清理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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