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引导直接安全闭坑。对不拆除井下设施、设备直接实施闭坑的,产能6万吨/年、9万吨/年的煤矿区财政分别补助100万元/矿、150万元/矿。
三是强化资金保障。提出关闭申请的煤矿由区财政借资200万元/矿用作闭坑及先期职工安置,安全闭坑并经区级验收合格的,再借资300万元/矿用于煤矿职工安置。
四是支持产业转型。给予关闭煤矿业主转型投资项目用地、税费缴纳、技术革新、融资等优惠支持,引导其投资“十三五”规划项目,多转向乡村旅游、绿色生态产业。
截至目前,该区今年即已关闭煤矿13个(5个提前自愿关闭),淘汰煤炭产能94万吨/年,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全部关闭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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