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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隐患控制与处理

施工隐患控制与处理

        1.项目经理部应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设施不使用、不合格物资不放行、不合格过程不通过。
        2.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进行登记,不仅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而且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如多数单位安全检查都发现同类型隐患,说明是“通病”;若某单位在安全检查中重复出现隐患,说明整改不彻底,形成“顽症”。根据检查隐患记录分析,制定指导安全管理的预防措施。
        3.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还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对凡存在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查单位必须立即进行整改。
        4.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以当场指出,立即纠正。
        5.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实施整改。按照“五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限期完成整改,报上级检查部门备案。
        6.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
        (1)停止使用、封存;
        (2)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
        (3)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4)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5)对不安全生产的过程重新组织。
        7.整改完毕后,项目经理部安监部门必要时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整改效果进行验证,在及时通知企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派员进行复查验证,经复查整改合格后,即可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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