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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岛:甲醇列入法检目录

  国家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于2011年年底发布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2年)》。其中《目录》列入了252个编号的商品,“部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产品”有甲醇、正丁醇等多种化工产品, 90%以上为石油和化工产品。就甲醇而言,自2012年1月1日起监管条件调整为A/B(法检/商检),新增目录的过渡期为1个月(2012年1月1日至31日),过渡期期间,对新增法检商品暂不强制实施检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凭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自负声明,核发通关单,办理相关手续。从2月1日起正式对列入《目录》的石化产品进出口实施检验监管。按照新的法检监管程序,进出口产品必须先经检验检疫,方可办理出入境手续。

  据了解,自甲醇被列入法检目录征收费用之前,港口贸易商多数依据自身公司情况寻找相应的商检机构进行质量检测,部分多以吨计,商检成本约0.5-1元/吨。目前已至3月份,按照新的法检监管程序,目前中国检验检疫局对甲醇的法检费用实行暂定标准为:质检为总货值的千分之三,量检为0.4-1元不等。3月底市场场就4月份货源商谈多已向380元/吨,以此价为例,法检费用约8元/吨;相比之前的费用已有不小增幅。总体来说,由于新增了法检的环节,整体成本有所增加;同时在手续上也增加了繁琐性,部分贸易商表示报关时间会有所推迟。

  从甲醇外盘方面看,在2011年市场震荡的背景下,国内甲醇生产企业与港口进口商利润显差异,全年多数时段内外盘价格倒挂,商家亏损普遍;2012年,相应法检费用的增加无疑又进一步增加了进口商的压力,但此项成本费用的增加尚不足以影响商家的接货积极性,进而对全年甲醇的进口量也不会造成十分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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