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过剩产能的目的,是通过落后产能退出,为先进产能腾出发展空间,促进企业做强做优。因此,针对煤炭行业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应实行差异化,有扶有控,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王昌说,“当前,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在化解过剩产能、转型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资金紧张、负担沉重、改革成本大等三方面的困难。”
王昌表示,深入做好煤炭去产能工作,保持煤炭企业健康平稳发展,建议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国家明确去产能行业中需要扶持企业的具体标准或直接确定需要扶持的企业名单。对名单内的企业,各金融机构不抽贷、不压贷,在信贷配置、利率优惠、手续简化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建议给予企业税费减免以及实施差别化奖补资金政策。与此同时,王昌还建议,解决独立工矿区“三供一业”移交问题。可以探索将独立工矿区“三供一业”与城镇化建设、棚户区改造结合起来,同时,希望国家研究出台这方面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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