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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明确强化瓦斯治理六条要求

     近日,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结合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关于强化瓦斯治理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提出六条要求。
 

一要强化煤矿瓦斯等级管理。严格瓦斯等级鉴定,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审核和动态监管监察。

二要强化煤矿瓦斯监控。要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管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要强化瓦斯超限处置。要加强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等四项措施。

四要强化区域综合防突。要强化突出矿井区域防突措施落实,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防突措施。要加强防突措施实施的现场管理。

五要强化瓦斯抽采达标。要加强高瓦斯、突出矿井产能核定抽查,以抽定产,抽采能力不足的,一律予以核减产能,降低开采强度。

六要强化瓦斯综合管理。要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加强采空区密闭管理,加强井下引爆火源管理。

通知要求,要淘汰退出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对未列入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的9万吨/年至30万吨/年突出矿井,要结合煤矿全面安全体检,进行重点检查和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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