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急电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合同签订比例。4月中旬前完成合同签订工作,确保签订的年度中长期合同数量占供应量或采购量的比例达75%以上,4月底前报送发改委作为监管依据。
二、做好进度报送。从4月起,每月15日前,产、运、需各方必须将上月履约情况上报发改委及相关单位。
三、加强督促检查。发改委将从4月份起,按月进行履约情况的督查,重点检查合同兑现情况。
四、强化联合惩戒。截止到4月底前,长协签约量未达到75%、季度履约量未达到80%或半年履约量未达到90%的企业,将被约谈和通报;对于全年签约量低于75%或履约不到90%的煤炭企业,执行用电差别电价;而对于发电企业,则将核减计划电量,限制其参与的电力直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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