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天达成的协议,在反倾销案例中,欧盟将会判断被调查国或者被调查行业是否存在“市场扭曲”,在确认“扭曲事实”的基础上,参考“国际市场价格”或者具有同等经济发展水平的第三国产品价格和成本作为标准来计算倾销幅度。
而确定某个国家或某个行业存在扭曲的参考标准包括:政府政策与影响力、国有企业比例、本土公司是否获得优惠补贴、金融机构独立性、是否充分执行破产法、公司法和财产法等。
该协议是在欧盟委员会去年11月提出的方案基础上达成。根据欧盟规定,协议还需要欧洲议会批准通过。
分析人士指出,欧盟成员国通过的反倾销新标准中不以出口国价格,而是以“国际价格”来计算出口产品成本是变相使用“替代国”,换汤不换药的做法,违反世贸组织规则。世贸组织规则里并不存在“市场扭曲”的概念和定义,它是由欧盟单方面提出的,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
专家认为,在世界经济复苏仍有很大不确定性的当下,欧盟若执着于升级贸易防护体系,有损欧盟法治精神和国际信誉,有损全球对多边贸易规则和体系的信心,将给国际经济秩序带来巨大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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