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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弥勒市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实行立即停产整顿

 4月19日晚7:30,弥勒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对全市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立即停产整顿的通知》进行安排部署。

  会上,市煤炭局局长王敏传达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立即停产整顿的通知》,宣布弥勒市18家停产整顿矿井名单,副局长王云海对相关工作进行了补充安排。对贯彻执行文件精神,会议提出了四条要求:一是被列为停产整顿范围内的煤矿会后立即停止煤矿生产活动,撤出井下一切采掘作业人员,仅保留井下必要的通风、排水、安全检查人员和必要的检修作业人员;二是在停产整顿期间确保煤矿地面要有矿领导值班,井下进行整改时必须有矿领导下井带班,安全监控室坚持24小时值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上报;三是停产整顿的矿井必须制定停产整顿工作方案,坚决防止停而不整,停而不改。同时严格控制入井人员,尽量减少入井人员;四是要认清形势,认真分析煤矿发展思路,按照“三个一批”原则开展相关工作,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钱绕华到会并作了重要指示:一是高度重视,坚决执行“云政办发〔2014〕19号”文件精神;二是明确责任,严格监管,确保文件精神落到到位;三是迅速行动,立即停产整顿;四是不顶风违规生产,确保停产整顿落到实处。

  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钟磊主持。全市20家的法人、矿长,市煤炭局领导、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共计60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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