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重点突出“放管结合、目标导向、分级管理、精简流程”的原则。首先是明确各级节能审查管理权限,按照项目能源消费量和项目管理权限,划分节能审查权限,省级发改部门负责审查国家审批或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次是增加免于节能审查项目类别,对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项目,包括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项目,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不再进行节能审查行业目录的项目,免于节能审查。再次是加强对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审查,对项目节能报告的编制内容和审查要求上,明确要求对大气污染通道城市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地区,严格煤炭消费总量节能审查,新上燃煤项目实行减量替代。最后是实行节能审查并联审批,节能审查工作纳入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管理,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审查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记者 栾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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