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条钢”属于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非法产品。“地条钢”流入社会,严重扰乱了钢铁市场秩序,严重危害了国家利益,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通告》要求,全省范围内立即淘汰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以及其他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各类炼钢落后设备。对上述设备要求务必于5月31日前彻底拆除完毕,做到不可恢复。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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