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执行《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安全、卫生、环保项目检测,对进口煤炭的夹杂性、放射性严格现场监管,并对灰分、硫分、发热量、汞、砷、磷、氯、氟等环保限量指标进行强制性检测。
二是实施合格放行批准制度,多次召集码头、代理、国内收货人进行了《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多次政策的宣贯,从卸货完毕到检验结果出来判定合格后准予放行,要求码头必须将进口煤炭存放在指定堆场位置,不得擅自移动,凭该局签发的《准予放行通知单》,闸口才可放行。
三是强化技术能力保障,该局一方面进一步加大检测设备投入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全面提升环保项目检测能力,保证进口煤炭质量安全;另一方面,加大口岸一线检测设 备投入,购置放射性测定仪,安装视频监控,目前已实现对靠泊、卸货、采样、堆放全程视频监控。
四是建立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建立进口煤炭周报制度,对检验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等级高的环节制定应急预案,切实保证检验监管有序、有效进行,发生问题能得到有效控制,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把检验监管工作的重点放在进口煤炭的质量安全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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