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程条文】第二百六十条第四款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执行说明】(一)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矿井概况(重点说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煤质、瓦斯、煤尘、煤的自燃倾向性、自然发火期、地温、开拓开采情况、矿井通风、历史发火情况、火区、矿井周边煤矿等)。
2.矿井火灾危险性分析。
3.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指标体系。
4.井下自燃火灾监测系统。
5.煤矿防灭火系统。
6.工作面重点区域防灭火技术方案(重点说明工作面安装期间防灭火技术方案,工作面采空区、进回风巷道防灭火技术方案,工作面回撤期间防灭火技术方案)。
7.外因火灾防治措施及装备。
8.井下消防洒水系统。
9.防火构筑物及井上、下消防材料库。
10.火区管理。
11.防灭火管理制度。
12.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二)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综合防灭火措施是指采取灌浆、注氮、喷洒阻化剂等两种以上防灭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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