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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对煤价实行定点监测 变动幅度超10%须说明原因

       据新疆日报报道,日前,在新疆,煤炭价格,像大宗农产品一样,被列入价格监测范围。

 

煤炭是新疆重要的基础能源类原材料,其价格变化与工业发展关系密切。加强对煤炭价格的监测,能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煤炭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为宏观经济决策服务。

 

新疆发展改革委称,新疆煤炭价格实行定点监测,选择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乌鲁木齐市、哈密地区、阿克苏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等煤炭主产区,辖区10家大型煤炭企业为报送单位。

 

其中,乌鲁木齐市的定点监测单位包括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能源化工新疆公司、新疆龙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煤炭监测指标为煤炭企业开采、加工的主要产品含税出矿价及销售数量。

 

煤炭价格监测数据实行定期报送制度,每月5日采价上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煤炭价格监测中,如果当期价格的环比变动幅度超过10%,须在备注栏中说明变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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