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贵州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515元(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0.0336元)。
通知同时明确,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从每千瓦时0.4分钱调整为0.3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居民生活用电征收标准从每千瓦时0.56分钱调整为0.42分钱,其他各类用电从0.63分钱调整为0.47分钱。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司事业附加费。
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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