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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煤电标杆上网电价上调0.018分/千瓦时

 湖北省物价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将湖北省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含税,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由每千瓦时0.3981元上调至每千瓦时0.4161元。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含外资电厂超政府承诺利用小时上网电量)同幅度上调。

 

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由每千瓦时0.83分钱降低至每千瓦时0.62分钱。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价环资〔2017〕9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华中分公司、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决定提高我省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由每千瓦时0.83分钱降低至每千瓦时0.62分钱(见附件1)。

 

二、提高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不含参与市场交易的燃煤电厂上网电量电价)。将我省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含税,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由每千瓦时0.3981元上调至每千瓦时0.4161元。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含外资电厂超政府承诺利用小时上网电量)同幅度上调。全省各燃煤电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标准见附件2。

 

三、以上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湖北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

 

2017年7月24日

 

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煤炭,煤炭价格,焦煤,焦炭,动力煤,焦炭价格,无烟煤,焦煤价格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1.88分钱,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类别用电1.9分钱。

 

4.抗灾救灾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湖北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煤炭,煤炭价格,焦煤,焦炭,动力煤,焦炭价格,无烟煤,焦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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