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仍然使用柴油货车运输集疏港煤炭的,交通港口管理部门责令港口企业暂停煤炭装卸作业,2个月内完成整改(市港航局牵头,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整改期间,海事机构禁止煤炭运输船舶靠港作业(烟台海事局牵头,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注销承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此外,烟台市工商部门还加大对成品油流通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增加抽检数量、提高抽检频率,确保抽检全覆盖,推动油品质量提升,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查处销售非国Ⅴ车用汽、柴油和非国Ⅳ普通柴油及违规销售普通柴油行为,确保油品品质符合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黑加油站(点),全部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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