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看,严重失信行为包括在信用评价申报或动态管理过程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或串通操纵评价结果的;伪造或冒用较高信用等级证明从事经营活动的;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严重违反行业自律公约,存在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存在合同诈骗等严重违法活动的;被列入能源行业严重失信黑名单,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联合惩戒黑名单的;其他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
《办法》明确,能源行业市场主体包括从事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生产、建设、输送、供应和服务等相关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我国鼓励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交易谈判、招投标等经济活动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对守信主体采取优惠便利、增加交易机会等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激励措施;对失信主体采取取消优惠、提高保证金等增加交易成本的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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