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管控范围:一是销售和供应给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住宿等行业的生活(餐饮、取暖、洗浴等,以下同)用煤和城乡居民家庭生产(农作物大棚、养殖等)、生活用煤。二是按照当地政府安排供应给驻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养老院等的生活用煤。三是根据签订的村矿供煤协议为驻地城乡居民供应的生活用煤。四是企业自产煤炭用于本企业职工的生活用煤。
山西省煤炭厅要求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此管控范围进行自查整改,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保证整改事项全面落实到位。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销售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企业违规销售劣质煤的行为。
今年上半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后反馈的督察意见中,将“未按照分工要求,组织开展农村地区优质煤配送中心建设,没有制定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的限制销售政策,全省散煤煤质管控处于失控局面,冬季燃煤污染十分严重”归结为省有关部门不作为、慢作为。因此,山西省煤炭厅此次强调,全省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要讲政治、讲大局。对煤炭市场的影响还有待于评估。
上一篇:大同煤业上半年煤炭销量1053.9万吨 同比增长25.4%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